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案例追踪:化干戈为玉帛
我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试点工作在交警直属各大队事故中队正式挂牌启动以来,人民调解员严格遵循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规则,执法公正、热情服务,仅直属二大队就在一个月内受理案件45起,完成调解案卷45卷,接待调解当事人200人次,调解成功率达到了100%。
祸起超车
今年2月 7日11时许,家住汉寿县丰家铺黄丝村的刘某驾驶一辆小汽车经武陵区芦山乡芦山村一十字路口时,遇当地居民尹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载谢某经过,由于刘某驾车在路口超车,加之尹某驾车未确保行车安全,致使两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尹、谢二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漫天要价
交警直属二大队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勘查,鉴定为刘某驾车在路口超车,应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尹某驾车未确保行车安全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谢某系乘坐人员,不负该事故责任。但是,案件没有这么简单地就此结案,原来受害人尹、谢二人向刘某提出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等让他无法接受的费用,属于要求赔偿金额超高。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协议。
耐心调解
此案拖延到2009年8月13日,交警直属二大队人民调解室调解员方春兰和戴家碧接到此案进行调解。当天下午,双方当事人来到了调解室。
调解员方春兰首先做受害人尹某和谢某的思想工作,他根据现场勘查结论和相关法律对二人说:“你们是属于漫天要价,偏离了交通法的赔偿范畴,当事人无法承受,不愿赔偿,就是交警和法律部门也不予支持。”
尹、谢二人认准了一个理:刘某有钱开小车,当然要支付有关赔偿费。当事人双方开始了无休止的争执……
满意结案
调解员戴家碧是个资深事故处理民警。他结合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开展了有情、有理地耐心调解:“你们双方达不成协议,案子时间越拖得久,到头来一分钱也拿不到,吃亏的还是你们自己。倒不如只要合理的赔偿,有利于自己,也有利矛盾的解决。俗话说,冤家易解不易结,退一步海阔天空……”
经过一整天讨价还价似的调解,受害人终于接受了当事人合理的赔偿,双方握手言和。(记者 游涛 通讯员 胡海军 牟建平)
(转自2009年9月24日常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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