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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人民法院作风建设纪实

来源:常德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09-11-04 16:56:35 【字体: 】

  “同志,请坐!请问您有什么事需要办理吗?”一声温暖的问候,立刻让当事人感受到法院为民服务的热情与诚恳。这是日日都可在津市市人民法院一楼的立案服务大厅可见到的一幕,这是该院实行领导接访制后时时都可见情形。
  

  司法为民、热情服务的意识增强了,端着架子、板着面孔的现象不见了,单纯办案、机械办案的现象少了……这些可喜的变化,缘于该院今年多措并举的作风建设。

  围绕“作风建设年”,在春节上班后的第一天,该院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周的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的“五个严禁”和省政法委“六个严禁”为主要内容的纪律作风专题教育整顿活动,部署“作风建设年”活动。修订出台了《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管理规定》,对全院干警提出要牢固树立“司法规范意识”、“司法为民意识”、“崇廉思正意识”,切实转变作风。同时,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各级关于“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领导讲话和文件,进一步统一思想,领会精神,形成共识,积极营造活动开展的良好氛围。

  火车跑得快,全凭车头带。该院院长锺欣吾明确提出领导班子成员要做到“五个带头”:带头深入学习国家各项大政方针政策,加强对法院发展形势的研究分析,进一步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和敏锐性;带头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做到真正落实、经常落实、处处落实;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班子成员的思想和工作沟通,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勤俭办事业,真正把有限资源用在刀刃上;带头抓好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各项重大工作,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改进审判作风、工作作风,不断开创首都法院各项工作新局面。

  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明确规定院长、副院长、审委会专职委员每年至少主办5件以上复杂、疑难以及新类型的案件。今年以来,院领导共办结各类案件58件。同时坚持实行党组成员包片蹲点、调查研究制度,要求各庭室“一把手”至少要有2个月的时间到基层调查研究,每个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完成1至2篇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的调研报告,推动重点问题的解决。

   各位干警也把作风建设中扎扎实实贯彻于日常工作中,从细节做起,端正司法作风,自觉维护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实现审判工作有新发展,办案质量和效率有新提高。在管理中,实行门禁制度,上下班打卡考勤,并做好部门庭务日志。在开庭管理中,杜绝当事人等法官开庭以及开庭不规范的情形。在着装管理,全院干警在上班期间统一着装并佩戴徽章,规范干警的警容仪表和行为举止。在言行规范中。该院将文明接待用语和文明接待忌语进行归纳总结,并在大厅显著位置张贴,随时提醒干警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抓车辆管理。建立了“干警不驾车、不开特权车、公车不私用、假日不动车”的“四不”高压线,树立良好的警车形象。

  作风建设说到底还是要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最终促进党群关系、干群关系、警民关系的根本好转。因此,在作风建设上津市法院十分注意解决老百姓的实际问题。

   3月,该院实行司法为民大走访,组织开展“五进”(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户、进学校)活动,由院领导带队上门服务,逐家走访全市金融企业和工业企业,加强对企业服务的主动性,着力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在服务湖南赛康德生物科技公司中,锺院长亲自任带队小组组长,帮助其清理出300多万元拖欠货款,缓解了该企业资金的压力。在服务中联重科车桥公司的工作中,3名干警对历年执行案件进行清理,清理出执行案件32件,涉及拖欠货款1870万元,并对筛选出的8件共936万元的案件逐案制定出清收方案,然后马上集中组织外出清收。活动开展以来,先后派出190余人次干警到35企业、22家机关走访调研。5月,组织干警进村入户,发放宣传资料和征求意见表2400份,收集意见51条。6月该院的新洲法庭与司法行政部门一起进行巡回司法基本知识的宣传。针对地处丘陵地带、交通不便、人口分散的乡镇辖区,津市法院实行巡回办案。设立巡回办案点,开展预约立案,进行诉讼指导:印制格式化诉讼状,接待人员指导当事人填写,对没有书写能力的,受理其口头起诉。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简化救助程序,一经确认救助对象,接待人员当场办理缓、减、免手续。在市城中信用社与孙某、龚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借款人孙某下落不明,依照通常方式,会通过公告和拍卖程序处理,但这会导致案件审理周期长、成本高。为了降低诉讼成本,我院的新洲法庭从担保人龚某入手,充分进行释明工作,督促其积极履行担保义务。龚某主动配合法院找到孙某的特别授权委托人后,以担保人的身份一次性向城中信用社偿还全部借款本息21万元,孙某则将抵押物抵偿给龚某,实现了案件审理的双赢效果。对那些事实清楚的案件,争取当天审理,当天结案。采取“驻点式巡回”和“流动式巡回”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巡回审判活动,最大限度发挥便民功能。

  从7月份开始,津市法院推进案件回访制度。实行案件回访制度,原则上要求每月全院各业务庭局对审理、执结的案件逐件进行一次回访,特别情况随时进行。回访范围包括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重点对刑事案件中判处非监禁刑的案件,有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参加诉讼的案件,民事、行政案件中以判决方式结束的案件,执行案件中以及其他来信来访强烈的案件,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人大、政法委及上级交办、督办的案件进行重点回访。回访内容包括办案作风、办案效率、司法公正、廉洁自律等多个方面。每次回访后,院纪检监察室对回访情况进行通报,并将问题直接通报到庭和案件承办人。如发现干警有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处理,并反馈给相关当事人。截止目前,回访的100多案件,收到建议10份,没有发现干警违法违纪现象。

  8月份以来,实行工作日八小时院长坐岗值班接访,每位领导轮流接访一周,能当即答复解决的问题,当场答复解决;对于不能及时答复或需进一步落实的问题,耐心做好来访人教育疏导和稳控工作,并在接访登记本上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交立案庭督促其限期办理:对需由其他庭室解决和落实的问题,安排相关庭室负责人和办案人员到接访室接访,共同研究处理。并把所有来访人情况、放映的问题详细记录在案,存档备查。该制度实行以来,共接访信访件20人次,当场处理并答复7人次,责令相关承办单位和责任人限期答复13人次。津市电信公司的劳务合同纠纷,锺院长亲自到到电信协调做工作,钱院长、南区法庭庭长多次与纠纷双方协调,促使津市电信公司的劳务合同纠纷案达到庭外调解,双方都比较满意。

   “作风建设年”活动以来,津市法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群众打分的民意测评活动中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被湖南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司法状况先进单位”、“涉诉信访、文明立案窗口单位”、“审判法庭标准化建设先进单位”,被常德市委市政府评为“平安建设先进单位”,连续四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津市市人民法院 胡  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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