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加强执行和解 缓解社会矛盾
来源:常德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09-11-04 16:5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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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社会矛盾、减少执行对抗、确保执行效果,临澧县人民法院将和解工作贯穿于整个执行过程中,提升了执结率和实际到位率。
该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强化指导,做到公开释明。执行程序开始后,由案件承办人明确告知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有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执行和解的权利。同时告知当事人执行和解的法律后果和风险,及时指导当事人正确认识和解行为的性质、后果以及利弊关系等,引导当事人以积极的态度参与执行和解工作;强化审查,做到规范有序。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依法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保障当事人自主表达和解意愿、自主行使民事权利,避免强迫和解现象的发生。同时,加强合法性审查,一方面审查订立和解协议是否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另一方面审查和解协议的内容有无违反法律规定等情形,确保执行和解依法规范运作;刚柔相济,做到良性互动。以法院的强制执行力为保障,对于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案件,首先依法、适时、果敢地适用查封、扣押、冻结、司法拘留等各种强制措施,为以“和”促执行创造条件。随后以案说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被执行人能够自动履行或达成和解;约束制约,敦促履行。及时督促当事人全面履行和解协议,对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的债务人,严格依法计算并执行迟延履行金。对故意借用和解手段拖延时间、企图拖垮和欺骗对方当事人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民事制裁措施。同时,注重引入执行和解担保,债务人以和解为由要求延期、分期还款的,都要求其向法院提供担保,通过人的担保或物的担保,加强对债务人的约束,督促其按期履行义务。
(临澧县人民法院 彭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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