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司法局对专项法律服务活动质量成效进行检查回访
为检验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应对金融危险,促进富民强县”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前段工作质量成效,巩固扩大活动成果,着力掀起全县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新的高潮,为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出更大贡献。根据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统一部署,近日,澧县司法局成立专门的专项法律服务活动质量成效跟踪督查小组,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今年以来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质量成效进行检查回访。
回访对象主要指“四个服务”的服务对象,包括接受专项法律服务的党委、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企业(公司)、建设项目(工程),职工群众以及接受矛盾纠纷调处的当事人(单位)等。 回访的主要内容有五个,一是服务经济发展的情况,包括走访调查经济实体、签订法律服务协议的情况;担任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开展专题法律宣讲、代理诉讼、出具法律意见书、帮助解决重大法律问题等情况;协助服务对象融资引资的情况;帮助服务对象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的情况;协助服务对象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情况;协助服务对象进行依法治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情况。二是服务依法决策的情况,包括政府法律顾问团或普法讲师团的组建情况;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党委、政府在招商引资、重点工程建设、企业破产改制等方面依法决策提供法律服务、提出法律建议的情况;普法讲师团为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开展专题法制讲座的情况;“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创建情况。三是服务基层群众的情况,包括为基层群众开展专题法律宣讲的情况;深入开展第八届“农村法制宣传月”活动的情况;帮助返乡农民工追讨拖欠工资的情况;帮助农民工、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和创业的情况;为困难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情况。四是服务社会稳定情况的情况,主要指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情况;排查化解因金融危机引发的新型矛盾纠纷的情况;运用“三调联动”化解重大矛盾纠纷的情况;国庆期间维稳工作情况;律师协助党委政府处理涉法涉诉问题、参与信访接待的情况;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情况。五是其他情况,主要指局二层单位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的兑现情况;法律服务工作者对活动的认识、支持、参与情况;社会各界对活动的总体评价及工作建议等。
检查回访采取明察暗访、座谈走访、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向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检、法等部门和部分群众发放专项法律服务调查问卷表征求意见和召开专项法律服务汇报评议会等形式进行。
为了调查结果的准确和全面,检查回访采取尽量当面走访,回访记录与服务人员见面等措施,保证反馈信息准确可靠。以此为契机,我们将积极探索建立与服务对象沟通交流的长效机制,努力把听取服务象的意见制度化、经常化,使司法行政各项工作都在“阳光”下运行。
(澧县司法局 杨波 李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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