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糕没买成 滋事反获刑
来源:常德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09-11-10 09: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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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澧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曾某、谭某有期徒刑一年和六个月。两人接到刑事判决书时,为其在购买生日蛋糕时因价格问题殴打店主的冲动行为后悔万分,但均表示认罪服判。
2009年4月4日晚7时许,曾某、谭某前往临澧县新安镇一蛋糕店购买生日蛋糕。因价格差异,二人与店主李某发生争执。谭某一怒之下拿起店内的蛋卷砸向李某,并打了李二耳光。周某见妻子被打,便出来将二人推离了店面。曾某、谭某随即从对面烧烤摊分别拿得砍刀、铁火钳返回蛋糕店。曾手持砍刀砍击周身上数下,谭用铁火钳击打周头部二下,周某当场被打致轻伤。谭某作案后主动与周某夫妇协商赔偿事宜,后给周赔偿了经济损失1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谭某随意将他人殴打致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曾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谭某系初犯,犯罪后给被害人赔偿了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临澧县人民法院 邓泽位 卜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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