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敏等17人涉黑案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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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04 11: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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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日,汉寿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熊利波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涂敏等17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16项罪名一案。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艳霞等出庭履行职务。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9年以来,以被告人涂敏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与其他违法犯罪团伙多年来长期盘踞石门县城及周边地区,划分势力范围,控制非法行业,攫取非法利益,形成非法影响,先后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各类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开设赌场、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50余起,造成1人死亡、4人重伤、5人轻伤,并毁损、非法占有巨额公私财产。该组织从上至下宣扬和崇尚暴力,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立案后,汉寿县人民法院及时向17名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依法告知被告人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并通过法律援助中心为13名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为保证庭审流畅顺利进行,汉寿法院召开了庭前会议,就管辖、回避、举证质证方式等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并形成庭前会议报告。
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汉寿法院在被告人前配备三台显示屏,同时还在辩护人正对面安放了一面大型led显示屏,公诉方的起诉书和庭审过程中出示的证据将以ppt的形式在显示屏上完整播放,便于被告人和辩护人当庭阅读。
因该案案情复杂、被告人人数众多,预计庭审将持续7天左右。汉寿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朱进友和县委政法委副书记邱少萍到场观摩指导,相关司法行政机关的部分工作人员、部分群众代表、被告人家属等旁听了庭审。
(汉寿县人民法院 楚玉 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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