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德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开展评选常德“模范政法干警”活动的通知
常政法通[2008]18号
中共常德市委政法委员会
关于开展评选常德“模范政法干警”活动的通知
市直政法各局院党组织:
近年来,全市政法各单位按照忠诚、廉明、全能、公正的要求,以联带包创精细化管理机制为载体,以政治建警、制度管警、人才兴警、文化育警为工作重点,强化队伍教育管理,确保公正公信,全市政法干警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形象得到进一步创新。为进一步弘扬先进,向社会更好地展示政法队伍的良好形象,经市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研究,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评选常德“模范政法干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此次常德“模范政法干警”评选活动共分五个序列,即:常德“模范法官”、常德“模范检察官”、常德“模范警官”、常德“模范司法干警”、常德“模范民政工作者”,每个序列评10名。具体组织工作分别由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负责实施。
二、组织领导
全市成立常德“模范政法干警”评选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宗清同志任组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彭德树、市中级法院院长邬文生、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海波、市公安局局长汤向荣、市司法局局长周利党、市民政局局长滕明友等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委政法委政治部,由市委政法委政治部副主任汪洋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市直政法各局院也要相应明确评选活动组织领导机构。
三、评选条件
常德“模范政法干警”评选条件为:
1、政治素质好。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贯彻执行“司法为民”宗旨和“公正与效率”主题。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自觉服务当地党委、政府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大局。
2、业务能力强。具有较强的政法业务功底和政法实践工作经验。近三年工作业绩在全市同行中名列前茅,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俱佳。法院、检察系统的拟评对象必须具备法官、检察官或司法警官资格,并从事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3、职业操守好。爱岗敬业,严格执法,秉公办案,一身正气,清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修养和职业技能,自觉遵章守禁。2006年、2007年连续两年被评为“五星级政法干警”。2008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
4、社会评价满意率高。司法为民意识强,服务意识浓,执法文明,遵守司法礼仪,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形象,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中有良好的声誉和较高的认同感。
四、评选步骤
评选常德“模范政法干警”活动的具体步骤为:
1、宣传发动。五个市直政法局院根据市委政法委的总体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分别研究制定出确实可行、易于操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对接各项评选标准和条件,并将评选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基层政法单位和政法干警。
2、民主推荐。由区县(市)政法局院推荐人选,报所在地党委政法委同意后,分别报市直归口局院。对每名对象填写一份申报审批表,报送一份1500字左右事迹材料。
3、考察考核。市直政法各局院对区县(市)和市直归口副处级单位呈报的推荐对象和本局院拟评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召开党委(组)会,集体研究确定本系统10名拟评人选报市委政法委。
4、组织公示。市委政法委将对拟评人选通过新闻媒体和其它形式在全市公示,集中听取各方面意见,全方位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5、研究审批。市委政法委根据公示情况,召开书记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常德“模范政法干警”名单。
6、命名表彰。在全市政法工作会议上,对常德“模范政法干警”公开命名表彰,并颁发证书奖牌。
五、评选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评选的重要性。评选常德“模范政法干警”活动,是对近年来全市政法队伍联带包创精细化管理的一次总结回顾和成果展示。对于弘扬正气,树立标杆,激励队伍,促进工作必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市直政法各局院务必真正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2009年元月15日前完成评选工作,并将结果报市委政法委政治部。
2、严格把关,体现对象的先进性。政法各单位要本着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本着对组织负责和对全市政法队伍建设负责的态度,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紧扣标准,严格审核,确保对象的先进性。要坚持宁紧勿松、宁缺勿滥的原则,不搞名额平摊平分、拉夫凑数,坚决杜绝不按标准、不讲程序,走过场、搞形式的现象,确保“模范政法干警”的公信性和先进性。
3、征求民意,确保评选的公正性。评选中,各单位要做到评选类别和名额公开、评选标准公开、评选方法和程序公开。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既要注意听取内部的建议,还要注重征求区县(市)党委、人大、政协等部门的意见。对于反馈的各类问题、意见和建议,要高度重视和调查核实,确保整个评选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模范政法干警审批表
中共常德市委政法委员会
2008年12月29日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