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在市直政法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及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现将《关于在市直政法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及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常德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0年5月19日
关于在市直政法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及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统筹推进机关党的建设,遵照省委、市委的指示精神,根据市直机关工委关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结合市直政法机关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坚持从政法工作实际出发,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统筹推进市直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在推动政法工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实践中履职尽责,为建设工业强市、文化名城、和谐常德做出新贡献。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直政法机关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宗清任组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殷宗德、吴生元、彭德树、姚景平、万革新、饶南丙任副组长,市委政法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市直政法各局院“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委政法委政治部,政治部主任李思洁任办公室主任。
三、时间安排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创先争优活动时间为2010年5月至2012年12月。 2010年5月至2011年6月,着重围绕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开展活动。2011年7月至12月,着重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开展创先争优。期间突出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年”活动。2010年为基础建设年,2011年为全面提升年,2012年为巩固拓展年。
四、工作目标
一是推动科学发展。基层党组织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各项指示要求,切实承担起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的艰巨重任,圆满完成各项指标任务;全体党员带头解放思想,扎实做好本职工作,在推动政法工作科学发展中发挥主体作用,实现自身科学发展与政法工作科学发展的双赢。
二是促进社会和谐。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积极促进社会公平,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主动排查、调处和化解矛盾纠纷,将不稳定苗头及时消除在基层,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在急难险重问题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捍卫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三是服务人民群众。充分尊重群众,紧紧依靠群众,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反映群众意愿,主动关心群众疾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依法帮助群众解决法律诉求和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危难和问题;积极组织基层党建联点工作,坚持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切实改善和维护民生。
四是加强组织建设。创新活动方式,丰富活动载体,深入开展“双争”活动和“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民主集中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党内学习、调研、议事、决策、监督等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党组织团结民主、廉洁高效的作风明显养成;党员组织领导能力、工作推动能力、合作共事能力明显提高,建成一支活力足、凝聚力强的党员队伍。
五、主要内容及标准
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争创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
(一)争创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要求:
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具体标准是做到“五个好”:
一是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从大局,开拓创新,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别是有高素质的党组织带头人。
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教育管理方式不断创新;党员素质优良,党员意识较强,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是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科学完善,得到有效落实;党内民主稳步推进;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各项工作民主、科学、依法。
四是工作业绩好。各项工作积极创新、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实效明显、事迹突出,党建工作与政法岗位工作统筹兼顾,相得益彰。
五是群众反映好。工作措施群众拥护,工作作风群众满意,工作实绩群众认可,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二)争当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
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具体标准是做到“五带头”:
一是带头学习提高。积极投身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带头树立重视学习、善于学习、终身学习的观念,争做学习型党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思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政法工作业务技能,成为行家里手和岗位标兵。
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职、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各自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三是带头服务群众。经常深入群众、联系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做群众的知心人、贴心人。
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章规定、党的纪律和本委规章制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五是带头弘扬正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六、活动载体
机关党组织要以“建设队伍、改进作风、服务中心、提高效能”为主题,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全市政法系统违规执法、违规用钱、违规用车、违禁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专项整治行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双帮双促”活动(帮联社区党组织促创建、帮联农村基层党组织促发展)、“双联”活动等结合起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改进政法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根据各部门、各警种、各岗位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各种争创活动,通过务实管用的载体,使各个党的基层组织履职尽责创先进,各位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活动期间,全体党员要突出“四项主题”,开展“四大活动”:
(一)“四项主题”
1、建设队伍。要求党的基层组织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始终保持立场坚定、头脑清醒,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影响,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自觉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一致。
2、改进作风。要求每一位共产党员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立身端正,品行高洁。真正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为群众多做实事。讲团结、树正气、守原则,努力营造政风清廉、勤政为民、务实高效的机关环境。
3、服务中心。要求政法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大局谋划工作,围绕本单位、本岗位的业务目标任务开展工作,为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4、提高效能。要求每一位共产党员在各自工作岗位上,敬业争先,发挥才智,以干事情为快乐,以苦干实干推动工作,不图虚名,不搞浮夸,用实实在在的业绩争创一流。
(二)“四大活动”
1、“争做行家里手”的创学强能活动。以“创建学习型机关、塑造全能型人才”为目标,在政法机关全体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学强能活动”。各基层组织和党员要制定集体、个人学习计划,自我加压,加强业务理论、业务技能的学习,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定期组织业务知识考试和业务技能比武,认真组织学习标兵、业务能手评选,树立一批谦虚谨慎、勤奋好学、素质过硬、工作高效的先进党组织和模范党员,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党员干警队伍。
2、“我当公信政法干警”的树形象活动。结合当前全市政法系统开展的“我当公信政法干警”的活动,以“忠诚、廉明、全能、公正”为形象标准,各基层组织就集体形象提出具体目标,各位党员提出具体的个人形象目标。进一步强调机关行为规范、守则、制度、禁令的落实,就“我做公信政法干警的标准”、“我当公信政法干警的差距”、“我当公信政法干警的措施和行动”等内容展开学习和讨论,在形象上开展大反思,在言行上开展大整改,实现政法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公信形象整体大提升。
3、加强点村组织建设的“帮民扶民”活动。认真抓好政法各单位点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农业产业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农民素质建设、乡风文明建设,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帮助点村提高农村党员素质,促进经济发展,切实改善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富裕、文明、和谐的联点建设目标。
4、“爱岗敬业、争创佳绩”的献礼活动。在政法机关全体党员中开展“三比”活动,即“比谁的敬业精神最强,比谁的工作效率最高,比谁的业绩贡献最大”。通过“三比”活动,在全体党员干警中形成“奉献在岗位、赤诚为组织”的工作氛围,以良好的思想基础和组织保障确保政法综治维稳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以一流成绩向建党90周年和党的“十八大”召开献礼。
七、推进方式
(一)公开承诺。每位党员要根据自己的岗位特点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布,作出承诺,接受监督。
(二)领导点评。政法机关各基层党组织原则上每季度对各党支部、党小组开展活动情况进行一次点评,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努力方向。
(三)群众评议。党员参加活动情况,由基层党组织组织党员互评和群众评议,群众评议原则上每半年一次。
(四)评选表彰。基层党组织每年结合年度创先争优工作,在群众评议的基础上,开展一次评选表彰活动。
八、活动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党中央、省、市层层部署的又一项重要工作,对于进一步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对于激发广大党员的生机活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对于促进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更好地联系服务群众,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对于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推动党的建设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围绕中心、服务发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直政法机关各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站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指示要求的高度,以极强的政治敏感性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积极投入到该项活动中去,不断完善组织建设,完善自身建设,努力实现活动目标。
(二)贯彻群众路线。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做到各项活动积极听取群众意见;党组织和党员向群众作出公开承诺;活动情况向群众通报,诚请群众评议;评选先进专请群众参与推荐,向群众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活动成效接受群众检验,由群众评判。
(三)注重宣传推介。充分运用报刊、宣传橱窗、平安常德网以及党员电化教育、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介或手段,大力宣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创先争优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活动结束时,评出若干先进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和优秀共产党员,大力宣传优秀基层党组织及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努力在政法机关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四)严格督导考评。活动领导小组要不定期采取听取基层党组织汇报、召开座谈会、经常性督导检查等方式,了解活动进展,通报活动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防止创先争优活动流于形式或走过场。活动开展情况严格与联带包创精细化管理考评办法挂钩,创先争优情况直接与五星级政法干警评选挂钩,与岗位目标年度考核等次评定挂钩。
(五)坚持统筹兼顾。市直政法机关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党建工作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形成长效机制。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结合起来,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结合起来,与促进岗位年度工作、中心工作结合起来,确保活动真正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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