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连续三届荣获“省级文明单位”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7-05-22 09: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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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湖南省文明委传来好消息,津市交警大队荣获“湖南省2016届省级文明单位”,这是津市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自2004年以来连续三届获此殊荣。
自2004年荣获首届省级文明单位以来,津市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继续深化文明创建工作,以争当满意民警、争创满意警队、创造文明服务、打造文明交通为目标,坚持以文明创建促综合素质提高、以文明创建促业务工作开展、以文明创建促人民满意度提升,努力打造人文工作环境、人文执法环境、人文交通环境和人文服务环境。先后获得了“全国平安畅通县市”等4项国家级荣誉、全国优秀县级车管所、湖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湖南省公安机关爱民示范岗、湖南省人民满意交警基层所队等50多项省级荣誉,连续三届被评为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连续九年被省交警总队、常德市交警支队、津市市委政府评为绩效考核红旗单位或先进单位,多次被评为省市公安、交警系统“规范执法示范单位”,优化环境效能测评一直名列津市市前茅。
(津市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石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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