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法院五项措施做好法院安保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自身安全建设的通知》以及《关于坚决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石门县人民法院召开院党组会,认真组织学习,查摆剖析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制定了《关于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以切实提高法院自身安全的处置能力。
一是推进安保工作意识到位。强化干警安全防范意识,解除思想隐患。通过内部网络平台发放典型案例材料,开展警示安全大讨论活动。通过学习全国基层法院安全工作的现状及问题,发动法庭干警积极查找工作中的漏洞与不足,解除身边隐患。
二是推进安保工作主动到位。以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自身安全建设的通知》和《关于坚决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为契机,院领导组成调查组,深入各庭、室、局和基层法庭,进行安全情况调查,抓好查补漏洞工作。针对法院和法庭内过道、走廊、楼梯、门窗、消防设施等法庭安全保障薄弱环节进行地毯式全面检查。特别是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本着缺什么、补什么,少什么、建什么的原则,有效弥补安全漏洞。
三是推进安保工作关口前移。加强门卫和门禁制度管理,突出重点区域的防范力度。执行门卫检查和门禁管制,对来访者,门卫和门禁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核实身份,严格履行来客登记,并通知被访者到法院值班室和法庭接引。未经法院值班人员和法庭工作人员引领,未经检查和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法院办公区域或法庭。完善门卫值勤制度,确保门卫在位率,时刻保持警醒,克服基层法院和法庭警力不足的现实瓶颈。
四是推进安保工作能力建设。要求干警办理案件注意态度技巧,做到规范司法、耐心答疑,密切关注当事人的异常动向,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必要的人身安全防范措施。要慎重处理当事人的不当请求,讲究方式方法,避免粗暴处理、激化矛盾。
五是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机制。根据案情制定临庭应急处置预案,提前分析潜在的不稳定因素,科学安排警力,事先部署到位,确保庭审有序进行。
(石门县人民法院 谭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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