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破难,让普法宣传有声有色
社会的发展需要一个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这个工程即为一个旨在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公益性社会事业。将法律交给广大人民,使广大群众知法、守法、树立法治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同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作斗争,保障公民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是我国多年来实施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目标。
作为法治建设基础性工程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如何适应当今社会发展形式,培养符合时代要求的“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新型公民,这是摆在我们基层普法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课题。回忆过去30多年的普法,对广大公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无疑取得明显成效,但从现实和长远角度来看,还有很多不相适应的地方。表现为:在明确工作思路上,“一个调”,科学性不够;在制定工作目标上,“一样高”,讲远近不够;在宣传教育对象上,“一刀切”,分彼此不够;在宣传教育活动上,“一阵风”,抓经常不够;在宣传教育方法上,“一个样”,出生动不够;在宣传教育推进上,“一家忙”,搞合力不够。这些问题,既是我们现实工作的薄弱环节,也是我们今后工作改进和创新的着力点。因此,我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实践,必须在精心打造好普法工程上狠下功夫,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作为一名基层法制宣传工作者,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探索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规律和方式方法,破解基层工作难题,提升工作效率。
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必须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努力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开展“订单式”普法活动,围绕群众需求,采取发放预约联系卡、咨询表、组织“法律赶大集”、开设“法律大讲堂”等形式进行普法;另外利用现代媒体普法,在市电台、教育电视台、杂志专刊等开设普法栏目,与市委组织部远教中心联合开展“远教送法”活动,投资建设 “信息普法平台”,定时发送普法短信,把法制宣传教育渗透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推进法治文化广场建设,构筑乡镇(街道)、村(居)“一场一街一廊一角”链条式的法治文化阵地格局。推动法治文化产品、作品创作,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建设的新需求,以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吸引群众的眼球。
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加强基层干部的法制意识,使民主法治的原则在制度和落实上具体化。首先是提升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村(居)主要负责人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领路人,一个团队有没有战斗力、有没有凝聚力,关键看它的带头人。只有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都到位了、法制意识提高了,才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是抓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前提。其次,要通过采取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法”六位一体的述职述廉述法考评机制,将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守法、依法履职情况列入述职内容,从而达到促进领导干部、村居主要负责人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
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将法制宣传经费落实,确保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顺利开展。经费有限,制约法制宣传教育的广泛性。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搞好普法,应有专门经费来保证。缺乏经费保障,法制宣传活动开展困难大,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难组织,要搞好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却只能穿插在其他会议或活动之中,法制宣传难以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普法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保证正常工作的开展,对乡镇司法员每月工作补贴应落实到位,尽可能解决农村人民调解员补贴问题,并加强培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能力。
总之,只有法制宣传教育卓有成效的开展,才能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减少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加强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为构建和谐美好家园夯实坚定的法治基础。
(津市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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