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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推行“五五”模式 探索客运车辆管理新机制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2-09-19 17:17:10 【字体: 】

  2012年7月4日,湖南常德一客运公司一核载39人的大型卧铺客车乘载111人,超员72人,超载达187%。乘客用微博举报到交警部门被查获。此事被新闻媒体曝光后,惊动了高层,引起了上下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国务院派出了专门的调查组,纪检监察机关随即介入,最终包括公司、交通、交警等部门多人受到了相应处罚。这决不是一起孤立、偶然的事件。据某市交警部门的统计,该市2012年上半年查获的超员违法行为高达2000余起。据公安部的统计,去年全国发生的23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中,有超员行为的达11起,占48%,这表明客运车辆超员已成为一种社会公害,不得不引起全社会的足够重视。

  客运车辆违法和事故多发,问题到底出现在哪里呢?笔者以为,其一是客运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改革开放之初,客运市场放开后,原有的国有、集体客运企业全部解体,客运市场全部由个体客运户所垄断。但诸多弊端使得交通运管部门要求成立客运公司,实行公司化运作管理。于是,为了应对这一制度,个体客运户挂靠小公司,小公司挂靠大公司,所谓的“双挂靠”公司化管理运作模式应运而生。这种管理模式只存在着一种“我借用你公司的名称,你收管理费”的相互利益依存关系,在这种体制下,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动态监管漏管漏控、企业主管人员安全责任缺失。其二是职能部门监管手段乏力。对客运企业缺乏有效制约手段,一是现行的法律法规赋予交警对企业的管理权限就只有《道交法》第92条第4款、第102条这两条。如果不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和严重违法行为,交警对客运企业根本上管不到,处于一种想管管不了的十分尴尬的境地。二是为了落实客运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去年湖南省交安委办公室出台了《湖南省道路客运企业交通安全信誉等级评定办法》,实行所属客车违法率、事故率、gps值守与客运企业交通安全信誉等级挂钩,但从运行一年的情况来看,交警部门只能督促其整改,即使是挂牌,也只能派出工作组进驻,采取通报、曝光、约谈等措施,不能形成实质性的惩戒。对企业停业整顿、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经营范围的措施,只有交通运管部门才有其权限,但基本上只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无法落实到行动上。其三是驾驶人违法成本低廉。一是处罚力度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超员20%以下,处以罚款200至500元,记扣6分;超员20%以上的,罚款500至2000元,记扣12分。记扣12分后,只要参加学习,通过科目一考试就能清零,这样的处罚措施太轻,不足以惩戒违法驾驶人,以至陷入“超员—罚款—再超员—再罚款”的恶性循环。二是查获难度大。客运车驾驶人为了获取最大利益,往往挖空心思,采取暗设机关、中途倒转、绕道而行、通风报信等手段,逃避交警部门的检查。三是消违转运难。春运、暑运、节假日、双休日是超员违法行为高发期,由于运力紧张,难以及时调度车辆转载,导致乘客意见纷纷,不配合甚至辱骂、围攻、投诉交警的事件屡见不鲜。其四是道路交通管理效率不高。首先是警力不足。例如桃源县这样一个有40个乡镇、百万人口、国省道近200公里、县乡村通车里程达4500公里、驾驶人和机动车均突破10万的大县,也仅仅只有87名警力(在基层的警力更少),且人均年龄已达46周岁。7个农村中队,每个中队4名警力,管辖5至6个乡镇,既要处理交通事故,又要查纠违法行为,还要为群众办理牌证业务,每年还有大量的道路交通警保卫工作任务,其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在这样的情况下,失控失管就不可避免。其次是配合不够。作为两大职能部门,交警和运管在管理中有时出现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缺乏必要的协作和配合,没有形成管理合力。

  根治这一“痼疾”,必须创新管控手段,近段,桃源县积极探索客运车辆管理新机制,推行以安全第一为宗旨,以落实客运企业的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强化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为主要手段的客运车辆管理的“五五”模式。

  一、驾驶人员自管,强化自控自律

  驾驶人是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服务旅客、安全第一”的观念,自觉遵守各项法律规章,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和安全意识,自控自律,做到“五个一”:每天填写一张行车日志,详细记载发班、载客、车况、安全等行车情况;每半月向公司递交一份安全行车报告;每一个月到公安机关进行一次违法行为清零,每个季度参加一次公司或公安交警部门组织的业务及安全常识的学习教育;每一年向公司作一次安全行车述职报告。

  二、客运企业主管,强化主体责任

  客运企业要严格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管理的五项制度:一是学习培训制度。每个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所属驾驶人集中学习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被评为红、黄色道路交通安全信誉等级的客运企业,每个月学习教育不得少于一次;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组织学习教育。二是安全管理制度。制订事故隐患排查、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应急救援处置等相关安全制度,并强力推行、落实到位。三是车辆动态监管制度。规范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和车内视频监控系统安装、使用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配备监控专职人员,加强车辆的在线监管,分析车辆动态信息,及时纠正、处理违法行为。四是责任追究制度。客运公司要实行客车驾驶员的违法行为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解聘等责任追究机制。五是主动协调制度。客运公司要坚决贯彻执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管理规范(试行)》,主动加强与公安交警、交通运管等职能部门的联系,自觉接受其领导,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职能部门严管,强化协调配合

  交警和交通运管等部门密切配合、明确责任、严格措施、强化手段,督促客运企业切实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管理规范(试行)》,狠抓客运企业及驾驶人的管理。

  强化五大机制:一是考核机制。认真落实质量信誉考核、安全生产绩效考核、道路运输驾驶人诚信考核、安全信誉等级评定等办法,对客运企业进行定期考核。二是准入机制。对客运企业的新增线路和车辆要进一步严格市场准入条件,严把市场准入关。三是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安全信誉等级考核要求或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客运企业、车辆,将严格依法依规收回其经营权。四是管理机制。认真落实管理职责,强化对客运企业及驾驶人的监管,对红色安全信誉等级、发生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或发生在全国全省造成严劣影响的违法行为的企业,派出联合工作组进驻,实行挂牌整改。建立客运车驾驶人信息管理平台,实现驾驶证信息、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等信息共享。建立驾驶人“黑名单”库,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五是协作机制。部门与部门间、部门与企业间、企业与企业间加强配合、搞好协调,及时通报、抄告相关信息及工作情况,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做到左右联动、上下协同。

  开展五项活动:一是约谈活动。每月约谈一次企业负责人。二是清查活动。每月对所有客运车辆及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一次清查,并将结果通报给客运企业、抄告给相关职能部门。在清查的基础上,开展清零行动。三是督查活动。联系交通、安监等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每个季度对客运企业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管理规范(试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督导检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限期改正。四是培训活动。在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年审等学习制度的基础上,每年对客运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全员集中培训教育。五是客运企业安全信誉等级评定活动。按照评定办法,每年组织一次客运企业安全信誉等级评定。

  推行“五个一批”:每年对客运企业进行一次综合考评,据此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一是褒奖一批。对被评为绿色安全信誉等级的客运企业,没有违法行为、没有交通事故的驾驶人,以县政府的名义给予大张旗鼓地表彰和奖励。二是预警一批。对被评为黄色安全信誉等级的客运企业,一年内违法记6分以下、或发生伤人责任事故的驾驶人,给予预警提示。三是培训一批。对一年内违法记6分以上不满12分、或发生责任人事故的驾驶人,每年组织不少于1天时间的集中学习;对一年内违法记满12分、或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事故的驾驶人,大队每年组织不少于7天时间的集中学习。四是曝光一批。对被评为红色安全信誉等级的客运企业,每年违法行为达10次以上、或记满12人、或发生亡人责任事故驾驶人,在电视台、政府网站给予曝光。五是辞退一批。对3年内发生重大以上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行为记满12人、有超员20%、超速50%或一年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行为的驾驶人,督促企业一律予以辞退。

  四、社会各界监管,强化全民参与

  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管作用,形成全社会关注、重视客运安全秩序的大环境。主要是建立五个平台:一是在媒体开设违法行为“曝光台”。及时曝光有严重违法的客运企业、客运车驾驶人及车辆。二是在媒体开设宣传栏目。大力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提高全民的交通法律法规和文明、安全交通意识。三是在媒体开设《道路交通安全大家谈》专栏,集中全社会的智慧,为客运交通秩序和安全管理献计献策。四是在移动、电信公司开设平安交通短信平台,将有关的天气、路况、秩序及重点监控的车辆和驾驶人信息公布。五是开设有奖举报专线电话,鼓励人民群众及时举报车辆及驾驶人的违法行为。

  五、完善手段控管,强化“打防”措施

  定期分析研判客运车辆违法态势,不断完善管控手段,采取打防结合的办法,杜绝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减少一般违法行为的发生。主要是落实五条措施:一是出站有检验。各客运站场认真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二是路上有稽查。客运公司的安全员上路开展自查自纠行动,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路面有管控。公安交警和交通运管部门在高速公路入口、违法行为多发地段,采取巡逻执勤和设卡守点相结合的办法,严查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四是动态有监控。客运企业建立和完善gps系统监控平台,及时掌握客运车辆动态;大队指挥中心对接客运企业和运管部门的gps数据结口,实现车辆动态信息的共享;大队充分利用电子卡口、电子警察等监控手段,全力抓摄各种违法行为,做到不漏一车、不放一人。五是违法要严惩。对于查获的严重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依规顶格处罚,并追究客运企业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桃源县委政法委  卢岳  桃源县交警大队  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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