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道路客运长效管理机制的思考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道路交通和客运市场发生了巨大变化,客运企业由原来的集体经营转为个体经营、个体挂靠等多种形式,给交通管理工作增加了广度和难度,道路客运安全管理的任务显得越来越重,越来越繁琐,原来的管理模式已不适应客运市场的发展,近年来一系列重大恶性交通事故层出不穷,日益严峻的客运安全形势,再次敲响了道路客运安全警钟。如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客运企业安全管理,建立客运长效管理机制,创新安全管理模式,有效预防涉及客运车辆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交管部门面临的一大重要课题,值得我们思考和探索。在此,笔者结合桃源县客运现状,对当前客运安全管理提出几点粗浅的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客运车辆管理和运营现状
桃源辖区有5家客运公司、2个客运站场,除欣运集团常德公司桃源分公司属国营控股性质外,其余都是民营企业,他们7家企业担负着全县县际、市际、省际和全县各乡镇的长短途客运业务。现共有管理人员53人,客运车辆550台,驾驶员560余人,客运车辆全部是个人出资购买,采取联营方式进行营运,除欣运集团外,其他各公司客运车辆维修、发生事故等费用都是车主自己承担。
二、客运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从表面上看,桃源客运运输市场无论在体系建设还是安全管理上,都探索出了不少有益的经验,也取得过不小的成绩,但由于各种原因,企业在安全管理上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无序营运,管理混乱。一是有的客运公司片面追求效益,对客运车辆的管理仅满足于开会强调,制度上墙,忽略了安全教育。二是制度的执行不到位,起不到约束作用。三是有的公司表面上是企业化管理,实际却是松散的利益联合体,其中大部分车辆私车公挂,安全生产制度有名无实,客运安全管理流于形式,事故隐患难以及时发现和消除。
(二)驾驶人队伍素质不高、源头把关不严。客运驾驶人整体素质不高,少数客运单位,聘用驾驶人,准驾资格审查不严,有的根本没有进行准入考试,考试也只是走走过场。
(三)客运车辆车况不优,检查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客运单位对营运车辆未建立安全技术档案,不能准确、全面地掌握客运车辆的技术安全指标及保养、维护等方面的情况,车辆定期维修保养制度执行较差,存在不定点、不按期维修保养,有的车辆根本就没有实行日检等问题。特别是农村公交,长期在农村道路从事旅客运输,一不安检,二不保养,有的车辆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四)安全教育流于形式。主要体现在对驾驶人集中培训学习走过场,教育形式单一,安全学习制度形同虚设。
(五)出站检查把关不严。虽然客运站场安排专人对发站车辆装载情况进行检查,但超员装载车辆出站的现象仍然存在,而且站外上车现象非常普遍,行李没有经过“三品”检查,导致超员及危险物品隐患长期存在。
(六)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少,素质不高。各公司虽然设立了安全管理机构,但人员少,而且身兼多职。各线路也未配备专职安全员,一般由车队长兼任,且综合素质不高,且其上路一般是看交警是否上路,如发现交警则通知车队车辆不要超员,以逃避处罚。
(七)gps监控系统的监控措施不力。客运公司gps监控平台建设水平不高,只是应付检查,而且没有配备专职监控人员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对监控违法行为没有实施处罚,监控系统的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八)超员载客、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的现象比较普遍。从今年春运的情况来看,长途客运车辆严重超员现象得到了有效控制,但短途超员现象仍十分严重。疲劳驾驶是交通事故的重要诱因,既是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又很难被查处。从gps监控的情况来看,长途客车疲劳驾驶现象相当突出,而且,查处疲劳驾驶不便于操作,各客运企业对此类违法行为既没有处罚,也没有报告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长途客运车辆超速违法现象仍然不少,去年,全县客运车辆共查处超速违法行为274起。另外,还有很多超速车辆驾驶人比较熟悉安装监控摄像头的路段,在监控路段规避了监控。
(九)传统的源头管理模式弊端凸显。近几年来,桃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力推行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制度,对全县550台客运车辆逐人、逐车建立了详细的台帐,层层签订责任书,定期到企业开展安全教育,落实民警在客运场站执勤。通过加强源头管理,有力维护了客运交通安全。但是这种传统的源头管理模式存在明显的弊端,即不能实现动态有效的监管,对车辆和驾驶人违法信息、扣分等情况不能及时掌握,许多车辆积压了大量的交通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理,有的驾驶人已记满12分仍在驾驶车辆,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三、加强客运企业、车辆安全管理的几点建议
客运安全管理要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全面加强客运车辆、客运驾驶人管理和监督执法,推进客运安全管理创新,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客运交通事故,强化责任,严格考核。
(一)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进一步健全客运公司安全管理机构,特别是跨省长途班线车要配备专职安全员,定期跟车进行安全监督。企业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安全生产费用。要完善客运企业交通安全管理质量体系,落实客运企业安全信誉评估制度。对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营运线路,依法依规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达不到标准的按规定取消其相应资质。
(二)进一步加强客运班线安全管理。严格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加强班线道路的安全适应性评估,合理确定营运时段,严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车夜间运行。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行跨省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长途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如遇暴雨、冰雪或浓雾等影响安全的恶劣气候,应暂停运行。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并将此纳入交通管理法规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和处罚措施。
(三)充分发挥gps的监控功能。加强客运车辆动态管理和监督管理的法律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gps卫星定位装置、行驶记录仪以及跨省长途卧铺客车视频安装、使用行为。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长途客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并明确专人值守。客运企业要建立24小时监管值班制度,确保定位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工作正常、监管有效。
(四)加强客运驾驶人教育培训。客运驾驶人,作为一支业务性很强的职业驾驶队伍,没有过硬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是不能胜任专业驾驶这项重要任务的,所以,对这类驾驶人,必须加强业务素质的培养,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并严格客车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加强从业条件审核与培训考试。对客运驾驶人要进行系统的再教育、再培训,并进行全面考试。进一步落实客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涉毒信息的共享机制,加快推进信息平台建设。严格长期在本地经营的异地驾驶人安全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20%以上,或者一年内有3次以上严重违法记录和吸毒的客运驾驶人,要一律解聘,确保驾驶人队伍的素质。
(五)加强客运车辆安全性能管理。要进一步提高大型卧铺客车安全技术性检查,推进铺改座等安全装置,增强车辆行驶稳定性和抗侧倾能力,并配置座位安全带。要督促客运车辆及时参加定期检验和专项检验,公司、站场要加强日常检查和发站前的安检,及时维护保养,确保车况性能良好,车容整洁。
(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力度。交通、交警要经常性的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巡逻管控,特别要加大跨省长途客运车辆的检查力度,坚持“逢车必查、有违必纠、查纠必严”和隐患不消除不放行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客运车辆超员载客、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重点交通违法的查处打击力度,形成严管高压态势。
(七)强化客运安全管理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对客运安全的监管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要特别强调客运班车经营者及司乘人员自身的安全责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公司主管、全员参与”的客运安全管理体系。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并建好线路、车辆、驾驶人档案、台帐,加强信息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客运公司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手段,督促跨省长途客运车辆配备专职安全员,跟车全程监督。有条件的企业可以组建自己的稽查队伍,对所属车辆及其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制定、落实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客运安全管理基础。
(桃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徐探 邹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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