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法院队伍建设不稳定因素及对策
大力提高法官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品格高尚的职业化法官队伍,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也是党和人民的要求。但是,当前法院队伍建设中还存在一些不稳定因素,影响和制约着当前法院队伍建设的发展。
一、当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
一是工作压力过大与待遇过低导致干警心理失衡。法官与烟草、税务、工商等部门工作人员经济待遇上存在很大差距。社会分配的变化导致律师、法官间收入差距过大,职业准入的标准相对公平与收入间的不平衡让法官心理失衡,经济上的窘态致使法官纷纷跳槽和转行。而与县委、政府、人大等部门相比,在诉讼爆炸时代承担高风险、高压力的法官提拔、任用缓慢,行业部门间选拔任用标准不一,干部流动不畅导致干警工作积极性缺失。有的法官工作一辈子退休还是科员,而在党委、政府、乡镇的干部中,工作一两年解决副科级的比比皆是。当前法官的奉献与法官的政治、经济待遇严重不相匹配导致法官心理失衡。
二是准入门槛过高与现实差距导致干警失落感增加。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全国500多所高校相继设立法律专业,导致法律人才过剩,法律学子经过本科、研究生、司法考试、法检干警招考笔试、面试,一路披荆斩棘,往往几百个法律科班生竞争一个审判员、执行员职位,学子们进入法院后总希望尽快出人头地,而老法官凭经验办案的做法更是让学子们颇有微词,认为违背法律精神与法学原理,老法官对学生们的书生气又不屑一顾,导致学子们认为抱负难展,宏图难升,失落感增加。
三是选人用人机制导致法官青黄不接,男女比例失调。2000年至2010年间,法院退休审判人员与任命的审判员比例严重失调,大量的法官退休,而1995年前后进入法院干警因为难以通过司法考试常年只能从事书记员工作,部分以工代干工勤人员尽管通过司法考试亦因为身份问题无法任命审判资格,导致法官队伍青黄不接,据2008年的统计数据,澧县法院2008年审判人员平均年龄为48.8岁。2000年2010年间,军转干部进法院补充了法院执行力量的不足,但至今还有部分军转干部因为军转时已过申报司法警察年龄而又无法通过司法考试,只能从事综合管理工作,法官津贴、警衔津贴一直无法解决是军转干部进法院后的无言之痛。2010年后,澧县法院开始招录新干警,四年来共招录干警18名,其中女干警12名,男干警6名。根据这个男女招录比例,再过几年法院执行、法庭人员将成为红色娘子军队伍。
四是职业化风险导致法官安全感缺失。裁判权带来的法官职业风险与日俱增,法官人身安全缺乏保障,法官面临着职业风险所带来的危机重重,有可能像莫兆军法官一样回家种田,有可能像李慧娟法官一样裁判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被免职,有可能因为不按照上面的意思办事被免职,还有可能因为媒体的炒作案件裁判被媒体绑架,更有个别当事人对法律规定持怀疑态度,不断电话骚扰、威胁法官人身安全。法官是刀尖上的舞者,繁重的办案任务,高标准的办案要求,严格的回避规定都要求法官慎独,而低廉的工资不能担负法官养家糊口的生活标准,导致有些规定形同虚设。法官日常面对各方面压力更是谨小慎微,职业化带来的风险导致法官安全感缺失。
二、当前队伍建设中存在不稳定因素形成原因
一是素质不高。从法院组成人员的序列看,有法官、法警、书记员、其他工作人员及以工代干人员,还有聘请的档案员、打字员、司机,人员来源也多种多样,有招干、调入、军转、也有其他原因进入;从知识机构来看,有科班生、自考生、函授培训取得文凭人员,人员结构、来源的参差不齐导致整体水平不是太高。
二是培训、管理不到位。几年来,澧县法院虽开设法官讲堂、派干警外出学习等对干警进行培训,但干警深造机会较少。干警平均主义思想严重,认为干好干坏一个样,责任心不强,工作积极性不高,对某些规定执行不到位导致法官在社会各界以及律师心目中的评价降低。
三是选人用人机制不畅。干警的选拔任用过于缓慢,导致干警的积极性不高,多年来,法院干警按照指标、比例解决职级待遇,基层法院干警只能在本院提拔、任免、轮岗交流,干警提升的空间不大,加上青年干警来自全国各地,工作生活都存在一定困难,青年干警不安心法院工作,想调回本地思想比较普遍。
四是保障不够。法院进入门槛高、相对于其他招考,法检两院无论笔试还是面试,参考要求都比公务员、村官考试严格,每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比例低,能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因为待遇低不愿意进法院,而进了法院的也希望往提拔快的党委等部门发展。保障过低致使在职法官设法外调或选择律师职业,2006年以来,澧县法院调出青年干警5名,选择律师执业干警2名,另外还有多名干警停薪留职。
三、解决队伍不稳定因素的对策建议
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倡树正气。毛泽东同志五十年前就曾经说过:“没有正确的政治观就等于没有灵魂”,法院干警要讲政治、讲正气,要明确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宗旨目标,政工(监察)部门要组织干警深入学习《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和各项廉政纪律规定,进一步提高司法行为规范水平,引导干警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恪守职业行为规范,自觉遵守司法礼仪,把公正作为法官的生命与追求,以实际行动树立公正文明的职业形象。制定优秀办案能手、执行能手、调解能手评选办法,以“公正执法,廉洁为民”为标准,推荐优秀法官、满意法官、模范法官、优秀共产党员,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不断增强司法为民意识。开展裁判文书点评、论文研讨会和优秀案例评选等活动,创满意、严纪律、提素质、促公正、树形象,坚持抓好法院队伍思想建设工作,保证队伍稳定。
2、完善法官等级制度,提高法官待遇。世界各国都给予法官优厚的待遇来保证法官清廉,工资是每一个法官及家人赖以生存的基础,我们很多法官及家人还生活在贫困线上,2006年,澧县法院一个快退休的老法官因为交通事故去世,清点遗物时,全家的存款仅1万余元。《法官法》已颁布多年,但并未让人感觉法官与公务员身份有何不同,法官作为明辨是非的裁判者,面对的各种压力与风险是空前的,按照规定,一级法官比照正科、二三级法官比照副科提高法官的工资待遇或者另行制定其他规定提高法官的工资待遇,是对法官工作业绩的肯定。法官在法院工作一辈子,法官津贴是国家根据法院工作的特殊性,给予法官工资上的优惠,在退休时建议和警衔津贴一样予以保留。
3、健全制度,营造有利的用人环境。要从制度上建立激励机制,用制度管人用人。多层面培养干警,根据干警的特长有针对性的对干警进行培养,在基层法庭年轻干警中选拔安心工作,能扎根基层、能吃苦的干警作为法庭后备力量进行重点培养。对协调能力强,安心基层工作,有一定文字综合能力的年轻干警重点培养其综合协调能力,文字、管理水平。对有一定法学理论功底的干警重点进行业务能力、学术水平培养,适时交办一定调研课题培养其理论调研水平。对不安心在本院工作的部分年轻干警严加管理,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标准考核,严格按照录用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对今后招录的干警在政审时明确需安心工作,服从安排,年轻干警需下法庭锻炼,五年之内不得参与其他单位考试录用,否则不予提档。
4、加强法官职业风险保护。司法是一个稳定器,以前的法官作为裁判者一如忒弥斯女神一样高高在上,随着网络的发展,人民法律知识的丰富,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公开,高高在上的法官终于归于平凡,伤害法官的事件频频发生,法官因为审判、执行工作可能被起诉,可能不被理解,可能没有人身保障。对此,一是要加强司法风险保障。法官依据证据认定法律事实,但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不一致时,法官只能就法律事实负责,不能因为客观事实不符造成损害追究法律责任,党委、人大及社会各界应形成统一共识,不能让莫兆军的悲剧重演。二是要加强人身安全保障。伤害法官人身安全的事件频频上演,让法官在工作、生活中缺乏安全感,法院要加强机关安检,保证法官上班人身安全,对骚扰法官及家人生活的人员要采取司法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三是审判、执行活动中要保障法官人身安全。对阻挠、妨碍执行的行为予以打击,大的执行活动领导要亲自指挥,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干警人身安全。四是要加强廉政监督。建立内外部监督体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关于规范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参与人民法院诉讼活动的意见》规范法官的廉政行为,堵塞各种漏洞,从制度上对法官行为予以约束。
(澧县人民法院 陈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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