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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安交警执勤执法安全防护的“五要五忌”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5-06-05 11:47:36 【字体: 】

  公安交警在路面一线执勤执法过程中,身处复杂的工作环境和面对形形色色的工作对象,存在很多不可预见的因素和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的可能性,人身安全受到一定的威胁,民警在执勤执法中被辱骂、遭受暴力袭击、甚至牺牲的事件时有发生。公安交警路面执勤执法的安全防护问题务必引起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和全体公安交警的高度重视。笔者结合基层公安交警部门多年工作的切身体会,浅谈公安交警在路面执勤执法中需要注意的“五要五忌”。

  一要练好内功,忌不学无术。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公安交警平时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培养业务能力,提高执勤执法水平,增强自我安全防护能力。特别是路面执勤民警要熟悉掌握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违法处理程序,在查处交通违法、与交通违法者打交道的过程中,才能做到有理有据,能够迅速准确指出交通违法行为和处罚依据、处罚措施,以一个权威的执法者形象给违法者一定的心理震慑,牢牢把握工作主动,防止出现局面失控引发意外事件。切忌不学无术,对交通法律法规一知半解,对交通违法行为适用处罚条款模棱两可,甚至临时抱佛脚,当着违法当事人的面拿着交通违法处罚代码本翻查很长时间也没有给出一个定论。这种做法,必定要会让违法当事人从内心轻视,产生反感情绪,执法民警遭到当事人语言侮辱或攻击也就不足为怪。

  二要保持警觉,忌麻痹大意。民警在参加路面执勤执法时,要从思想上对自身安全防护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自我保护和危险意识,从上岗的那一刻起,不管是路面检查、接处警、执法办案,还是调处纠纷、救助群众等过程,都要保持强烈的危险意识,始终严密注视所面对对象的行为动态,绷紧安全防护弦,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和警觉,严防各类意外事故发生,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切忌麻痹大意,特别是一些从事路面执勤执法多年的老交警,因对自己的执勤路段非常熟悉,执勤执法工作流程也非常熟练,久而久之,很容易产生盲目自信和麻痹大意思想,自我安全防范意识逐渐淡薄下来。虽然工作环境固定,但因为交通状况的随时变化、面临的执法对象林林总总,存在大量不确定因素和潜在威胁,往往造成不该发生的严重后果。

  三要严守规范,忌随意懒散。近年来公安交警部门开展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对加强民警路面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发挥了重要作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制订颁发,对交通警察执勤执法用语、执勤执法行为举止、着装和装备配备、通行秩序管理、违法行为处理、实施交通管制、执行交通警卫任务、接受群众求助等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特别是第十章《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对穿反光背心、开启警灯、执勤人数、如何设置执勤点、如何查处违法等等很多工作环节都作出了相关规范,可以说是为广大路面执勤民警撑起了一把安全防护伞。只要民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能够做到严格遵守相关规范,遇到危险的概率必然大幅降低。但在实际工作中,个别民警行为举止随意懒散,不按规定着装、执勤时不佩戴证件、纠正交通违法时不敬礼、不使用规范文明用语、不按规范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等现象依然存在,不仅加剧了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的对立情绪,也客观上埋下了一定安全隐患。

  四要讲究技巧,忌简单粗暴。公安交警在从事路面执勤执法过程中,既要讲究文明规范,更要讲究工作方法和技巧。在一般执勤执法中,用什么样的语言艺术,以什么样的态度和交通违法者、业务群众进行沟通,既要做到以理服人,用情感人,让违法者心悦诚服的接受处罚,让前来办事的人满意而归;又不能高高在上,盛气凌人,激化矛盾,引发当事人上访投诉,或暴力对抗甚至造成群体性事件。譬如在遇到交通违法者情绪激动、发生过激言行时,民警之间就要讲究配合技巧,有的唱红脸、有的唱黑脸,既要坚持原则,又要适当安抚对方情绪,给对方台阶转变态度,避免矛盾升级。在执行夜间路面检查、处理重特大交通事故、拦截追捕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务时,民警如何站位、如何设立警示标志、民警之间如何配合等工作细节,都需要讲究方式和技巧,严防发生意外事件或事故。民警在执勤执法中切忌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态度生硬,说话不经大脑。很多时候,往往就是民警言语不当造成被围攻的被动局面。

  五要遇事冷静,忌情绪失控。公安交警在路面执勤查处交通违法时,经常会遇到违法者不配合、胡搅蛮缠、语言攻击甚至辱骂、轻微肢体接触、故意给民警“泼脏水”、煽动围观群众、不明群众围观起哄等情况,这都需要民警始终保持冷静和克制,沉着应对,坚持以文明的举止,规范的执法,礼貌的语言应对,严肃指出违法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尽最大可能争取现场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切忌轻易被激怒后情绪失控,发生不当言行,给企图闹事者抓住小辫子,将自己置于被动甚至危险境地。当觉察到人身安全有可能受到威胁时,要立即向上级汇报请求支援,并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同时,一边使用执法记录仪、手机等收集有关证据,一边策略地迅速撤离现场。对于交通违法行为,可以事后采取措施,依法传唤违法当事人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接受调查处理。特别是遇到驾车强行冲关的情况,切忌霸蛮赌气追赶,上演“激情与速度”,严防发生车毁人亡的悲剧。

  因多方面原因,虽然公安交警路面执勤执法过程中面临人身安全的威胁和危险性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无法根除,但随着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战略的实施,人民群众的法律法规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公安交警路面执勤执法环境必将得到逐步改善。

 (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成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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