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规范法律服务市场
经过多年的法治建设,法律服务工作者(简称法工)的业务素质有很大的提高,绝大部分的法工素养较高、责任心较强、提供的法律服务比较完善,具体到我县来说,总的社会评价是4句话、16个字:一是管理到位。澧县司法局对法工的管理有方法、有措施,认真履行了管理职责,给市场念紧了紧箍咒,制定了良好地执业规范,管理是到位的。二是竞争有序。法工作为自由职业者,面临着严酷的市场竞争,他们和律师都在一口锅里吃饭,但是市场只有那么大、粮食只有那么多,竞争不可避免。近些年以来,我县的法律服务竞争是正常的、合法的、有序的,没有出现争抢案源、争抢当事人而相互造谣、相互诋毁的恶性竞争情况。三是合法守规。大部分的法工,均能够尊重和服从司法部门的管理和约束。代理诉讼案件能够严格办理相关的代理手续,按照《诉讼法》的规定,搞好庭审活动,配合政法部门的工作,对一些胡搅蛮缠、无理取闹的当事人,法工还能够及时制止,进行正面引导和教育,尽到了法律人和代理人的基本义务和职责,当好了遵法守法的模范,维护了良好的诉讼秩序。四是群众相信。在大部分的老百姓心目当中,均认为法工和律师没有区别,对他们的法律素养和职业水平,大家都是认同的。
虽然,澧县的法律服务市场总体是好的、基本面是健康的,但是人无全人、五个手指头伸出来不可能一般齐,法工当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大局意识不强。有极个别的法工为了达到赢诉的目的,教唆当事人上网发帖、上访缠访、甚至是闹访。也有个别法工受利益驱动,为了收几个小钱,挑起诉讼,激化矛盾。比如垱市有个老农民,儿子在云南打工,2007年的时候,他给儿子汇款4000元,因为儿子没有银行卡,就汇到了同乡的账号上,让其转交。老农诉称儿子没有收到钱,是同乡落了自己腰包。八年以后,2015年5月,老农咨询一刘姓法工,刘收费800元,拍胸脯可以打赢官司。实际上该案07年发生、时过境迁达八年之久,严重超过了诉讼时效。法律服务不讲大局,不维护公平正义,不仅增加当事人的负担,造成诉累,而且浪费司法资源,扩大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不利于案结事了,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是素质有待提高。包括法律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比如有些法工在办案过程当中,作风漂浮,不深入调查取证,不认真研究法律法规,开完庭就拿钱走人;还有些法工迷信关系和走上层路线,不深入案情、做好基础性的举证质证工作,而是把主要的精力和时间拿来找领导、套交情、走后门,误导当事人,损害了法律的威信;还有极个别的法工缺乏基本的道德良心,只收钱,不办事,或者是多收钱少办事;比如有一个经济纠纷案件,总共标的只有7000元,但是一名法工在立案之前,仅代理费就收了3000元。等于官司没有打,又猪肝搭猪油,多背了三千块钱世!还有极个别法工,打着诉讼的旗号,找当事人借钱借物,借了还赖账不还。这些,说明法工的素质还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三是收费不规范。法律服务收费应当严格按照司法部发布的《律师收费管理办法》收取,《办法》规定律师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办法,既然有调节价,容许协商收费,这就为一部分法工乱收费、超标准收费留下了空间、打下了埋伏。比如,有一个小小的离婚案子,夫妻双方都是在外打工的农民工,收入不高,法律关系不复杂、也没有财产分割、没有小孩抚养的问题,法工就收费1万元。正如重庆打黑期间,北京律师的广告语一样:“钱多、人傻、快来”。据我了解,我县绝对大部分的离婚案件,收费在3000-5000之间,法院收费300元,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就150元,法工收费是法院收费的十倍以上。个案如此,整体乱收费、多收费、超过当事人承受能力收费的情况,可见一斑。
四是冒用政法单位的名义,找当事人要钱要物。极个别法工打着请法官吃饭、给法官送礼的旗号,要当事人出钱,其实这些由头,不排除有个别的法官从中牟利,但是绝大部分子虚乌有,实际上落入了代理人自己的腰包,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政法单位的形象,严重地败坏了政法单位的声誉。比如2012年某法工以帮助刑事被告人判处缓刑为名,收取罪犯家属现金4.7万、香烟42条,共计折价6.8万元,后来在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当中,政法委的领导走访老百姓时,发现了这个线索,东窗事发,被司法局处理。
为了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要加强管理。首先,要认识管理的重要性。法工的形象和素质代表了一个地方的法治水平,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长治久安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其次,要创新管理的方式。法工不是国家公职人员,不拿财政一分钱,怎样让他们服从管理,对司法部门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因此要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然后,管理不能留下死角死面。要全县一盘棋,不能有的管,有的不管,不能脱管和漏管。
二是要加强教育培训。首先,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培训。中国目前有一千多部法律法规,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各种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各种新类型的案件层出不穷,为了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法工必须要加强学习和培训。其次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我们常说:一个人没知识是次品,身体不好是废品,道德不好是危险品。知识、身体和道德这三样,一样都不能缺,三样当中,最珍贵、首当其冲的又是道德!知识渊博、身体棒棒,但是道德败坏,只能给社会和当事人造成更大的危害,所以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三是要正面引导和培育法律服务市场。中国是一个人情化的社会,老百姓不喜欢打官司,也不愿意打官司,尽管有些资料显示,国内的法律服务市场几百个亿的规模,其实,它是很脆弱的,需要政府和全社会尽力维护和培养。首先是要正面宣传法工的形象。最近两年,最高人民法院两名大法官出现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一名被判刑,一名被组织调查。在国际上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司法公信力被严重破坏,这些负面新闻被大肆宣传报道,让老百姓怀疑司法公正,动摇法律信仰,对法律市场是无情的打击和伤害,也是对刚刚建立起来的法制社会和法律信仰的直接摧残。所以,要树立法工的正面典型,巩固和维护刚刚建立起来的脆弱的法律信仰。二是要搞好法律援助工作,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法律温暖。三是要用互联网 的方式建立找律师、找法工的网络平台,借全民创新、万众创业的契机,培育好法律服务的互动平台,方便老百姓找到合适的、便宜的法律服务人员。四是要逐步淘汰法工。经过多年的法律教育,国家培养了一大批具有深厚法学素养的年轻人,为律师接班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法工在专业素质、年龄结构、受教育程度等诸多方面都不及律师队伍,淘汰他们是大势所趋,是历史的必然,因此要在审批和准入新的法工方面,严格把关,逐步萎缩这个队伍,壮大律师队伍。
四是要清理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目前,管理律师服务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律师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法律文件,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其中个别条款有待完善和修改。比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对违反执业纪律的人,只有警告、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三种处罚方式,并无注销执业证的处罚类型,如果严重违法的,吊销证照没有法律依据;同时,注销执业证的权限在省厅,基层司法部门报请注销之前,要先收回证件,实践当中也很难操作。这是一种类型,另外一种类型就是法律(或者说是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实践当中基本上没有执行的情况,是否还有继续存在的必要。比如2002年颁发的《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律师出庭时要穿制式服装,违反的要训诫和批评,在实践当中,这个《办法》基本上没有执行,有不有执行的必要,有待于上级明示。如果需要执行的话,也建议司法部门和上级法院搞好衔接,实行联动,确保这些规定能够在审判实践当中顺利贯彻实施,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澧县法院 申文连 龙安清)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