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运用民法典助力乡村矛盾纠纷化解
孙晓波
摘 要:当前,乡村矛盾纠纷处于多发高发趋势,有的甚至引发恶性命案,不仅影响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而且还严重影响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不利于乡村社会大局稳定。如何充分运用民法典的宣传、培训、教育、实施,发挥其在乡村振兴战略当中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作用,不断助力乡村矛盾纠纷化解,积极防范社会矛盾风险,全面推进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本文从乡村法治规则、依法调解能力、乡风文明教化等三个维度进行探讨,不断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
关键词:民法典 乡村治理 矛盾纠纷化解
2021年2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发布。意见提出,要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创建工作。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加强乡村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推动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地区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
当前乡村的重点正在从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战略迈进,那么,乡村振兴主要抓哪些大事?至少包括了产业发展、生态环境、粮食安全、乡村治理等。从乡村治理来看,平安、法治是关键所在。
从2021年5月至2023年5月,司法部将用两年时间,在全国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为乡村振兴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在这当中,有一项内容就提到了民法典主题普法宣传。
实际上,民法典在乡村振兴战略当中,肯定不只是一个宣传教育的问题,而应该是如何在乡村治理当中更多更大发挥应有的作用。2021年以来,笔者深入乡村走访基层干部群众,结合多年来社会治理工作的实践,从矛盾纠纷化解这个视角来探讨民法典对乡村振兴的保障问题。
一、当前乡村社会矛盾风险问题分析
当前,乡村社会矛盾纠纷处于多发高发趋势,处理不好,不仅影响乡村社会和谐安定,更是影响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就存在的风险问题在看,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因矛盾纠纷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频发,矛盾调解压力加大。目前,乡村矛盾纠纷主要集中在四大领域,即家庭婚恋纠纷、邻里纠纷、山林土地纠纷、经济赔偿纠纷,笔者随机抽查了中部某地级市24个乡镇司法所在2020年调解的矛盾纠纷台帐,共调解矛盾纠纷2127起,其中家庭婚恋纠纷244起、占11%,山林土地纠纷391起、占18%,邻里纠纷464起、占22%,经济赔偿纠纷738起、占35%。
值得关注的是,2020年1月至2021年5月,该地级市共发生命案37起,其中因矛盾纠纷引发的命案32起,占比达到86.5%。而且,有些纠纷曾有基层组织事先进行过调解,但仍然没有防止命案的发生。比如某县一位村干部和其家人被邻居杀害,多年来两家多次发生纠纷,由于涉及到村干部,所以都是由镇干部、派出所、司法所进行联合调解,而且调解了三次,最终也达成了调解协议,形成了调解卷宗,可是悲剧依然未能避免。
据半月谈报道,东部某省一地级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负责人表示,当地2018年以来的100多起命案中,纠纷类命案有90起,占比近85%。在这些纠纷类命案中,有55起为家庭婚恋矛盾所引发、3起为邻里纠纷引发。更为值得警惕的是,个别人员还因为家庭婚恋等矛盾纠纷问题报复社会杀人,比如安徽安庆伤人事件,凶手就是因为家庭不顺悲观厌世而泄愤行凶,引发社会强烈关注。
(二)一些群众道德法治意识较为淡薄,普法教育效果有待加强。从一些乡村发生的命案来看,案件当事人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明显淡薄,遇事不能冷静寻求合法处理途径,容易走极端方式。笔者近期共分两次走访调查了434名基层干部、群众,第一次走访调查290人,其中调查“您认为造成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突出的主要原因是什么”问题时,选择“群众法制观念淡漠”的最多,占到了28%,排到第三的是“群众道德素质不高”,占到了19%。第二次调查了144人,关于“有人说矛盾化解工作没人愿意干,您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是什么”多选题当中,有76人选择了“群众不讲理不讲法不配合”,仅次于“部门推诿扯皮”的78人。应该说,经过全国七次大的普法教育活动,群众法律意识有所增强,特别是维权意识大大增强,一些群众只讲利益不讲理不讲法,不仅给调解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也会影响整个社会风气,比如“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尴尬局面。所以,应该客观准确评估法律宣传的效果究竟怎么样,仅就民法典的宣传来看,目前在乡村恐怕还处于浅层次阶段,没有真正做到深入人心。
(三)乡村社会风气令人堪忧,成为矛盾纠纷多发的隐患。一是电信网络诈骗问题增长势头迅猛。据中部某地级市发案情况来看,2021年全市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093起,占刑事案件总量37.46%,损失金额1.47亿余元,同比去年分别上升128.49%、14.4%、234%。笔者走访的农村干部群众都反映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最为突出,已经成为社会公害,严重威胁群众财产安全,影响家庭和谐关系和社会信任关系,一些上当受骗的群众还走上上访之路,也成为一大矛盾纠纷隐患。二是赌博之风难以遏制。凡是乡村所到之处,只要有集镇、墟场的地方,麻将馆、茶馆等地打牌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在调查“您所居住的地区,群众主要的娱乐活动是什么”多选题当中,290名调查对象,有261人选择“广场舞”,149人选择“玩牌打麻将”。打牌赌博之风,历来就是引发家庭矛盾纠纷的重要因素之一,甚至于发生家庭暴力。而在乡村发生的命案当中,还有因为打麻将引发口角纠纷,导致悲剧发生。三是青少年问题不容忽视。一方面是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校园欺凌、打架斗殴、小偷小摸、吸毒等违法犯罪依然存在,极个别未成年人还杀害儿童,引发矛盾风险,造成恶劣影响。另一方面是学生自杀问题,据中部某地级市教育部门提供的情况,2020年有19名中小学生跳楼自杀,不少存在心理问题,引发家庭、学校、教师、社会之间的矛盾。四是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依然突出。这些不良风气的存在,尤其是高价彩礼,加重了家庭的负担,影响了亲人之间的关系,是引发家庭婚恋矛盾的主要诱因。
(四)乡村调解组织功能机制存在弱化倾向,将小矛盾解决在基层面临挑战。枫桥经验的主要目标就是“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这是维护乡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怎么样做到小事不出村?就是要发挥党的领导作用,依靠和发动群众,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及时调处矛盾纠纷。但是当下一些乡村调解组织功能有弱化倾向,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主动排查功能弱化。这里面有多方面原因,比如乡村行政化倾向明显、自治功能减弱,基层文山会海等形式主义仍然严重,有的地方要求村干部坐班制,消耗了基层干部太多精力,使得无法走村入户排查收集矛盾。比如调查“您认为现在有些矛盾纠纷发现不了的最主要原因是什么”问题时,被调查对象有31.72%的选择“排查制度没落实”,调查“您所受理的矛盾纠纷主要靠什么”问题时,有30%的选择“老百姓上门反映”,都是属于选择项最多的。二是有的人民调解组织软弱涣散。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法律规定的村级自治组织,但在一些乡村已经形同虚设,有的只是挂在墙上、写在纸上,老百姓根本不知道有调解委员会,也不知道哪些人是人民调解员,很多时候就是一个村治调主任唱“独角戏”,难以应付日益复杂的矛盾纠纷局面。还有一些行政部门牵头的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延伸到乡村明显不够,比如婚姻家庭、道路交通、土地纠纷等。三是有的地方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机制力度不大。这是一套十分良好的激励机制,有助于激发群众力量参与和调解矛盾纠纷。据中部某地级市司法行政部门介绍,2020年,该市各个县市区共调解矛盾纠纷30321件,平均每件补助仅有65.4元,远低于省司法厅调解一般、复杂、重大矛盾纠纷分别补助100元/件、200元/件、500元/件的最低标准,也大大低于目前乡村一个小工一天的工钱150元左右。
(五)基层依法调解能力比较薄弱,难以完全适应法治社会的需要。从基层化解矛盾的现实状况来看,有两个能力比较重要,一个法治能力,一个是群众工作能力。当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村级调解能力欠缺,缺乏一定的权威性。一些村干部主要表现在政策法律知识、群众工作能力等方面欠缺,在调查基层干部“您是否学习过民法典知识”问题时,有64%的干部回答“偶尔翻看过”,有16%的回答“没学习或不知道”。笔者在乡村走访座谈时,有的村治调主任就坦言,“自己对于土地政策法律知识并不了解,而这方面的纠纷又比较多,对此他毫无办法,很多时候就让他们报警处理。”对此,有派出所长也反映,一些村里常常将民事纠纷推到派出所,给派出所增加了负担。2021年3月,笔者曾到某村调查了解矛盾纠纷调解情况,村里没有调处1起纠纷,但是到了派出所查看报警台帐时,却发现1-2月份该村有9起简单的民事纠纷。为什么老百姓喜欢找派出所调解纠纷?一方面是村级调解和部分乡镇司法所能力在弱化,同时也表明派出所在执法方面的相对专业和权威。二是调解业务指导培训不够。比如有的地方反映乡镇司法所人员不够,达不到1所3员的目标,有的招聘的年轻司法员助理留不住,要么考走、要么调走、要么借调,不仅自身调解能力欠缺,而且在指导培训基层人民调解业务不够。不少基层干部对此反映比较迫切,希望有更多的培训机会。三是规范化的调解程序与文书不够。一般到基层,总有村干部说矛盾很小,基本上就是口头调解了,也没有签定什么协议书,不注重文书的制作。有的对此也有不同看法,认为基层只要做了事,有没有协议书不重要,还认为是刻意留痕,给基层增加负担。实际上这种观点并不对,因为协议书的制作体现的是调解的权威,体现的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并且能够形成一定的约束力。为什么调解案件容易反悔,这其中与协议书缺位是有一定关系的。据一位镇政法委员反映,镇综治办、司法所曾联合处理过一起矛盾,但没有形成规范的协议书,只是打了个关于赔偿的收条。最后当事人又反悔,还辩解当时这个收条只是某某方面的赔偿,这次要的又是另外一个赔偿,弄得镇里很被动。
二、充分运用民法典助力矛盾纠纷化解
从乡村矛盾纠纷所涉及到的领域来进行分析,基本上都是在民法典当中,如何充分运用好民法典,发挥好法律服务、引领、规范、保障等综合作用,助力提升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能力水平,加快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十分重要的举措。
(一)创新民法典宣传教育体系,培育乡村法治规则意识。紧密结合八五普法契机,将民法典深度融入乡村法律宣传教育体系,切实培育乡村群众的法治规则意识。一是用法律培育家庭伦理规则。要重视家庭婚恋矛盾纠纷不断上升的趋势,认真分析“家丑不外扬”“清官难断家务事”的现实心理,着力在赡养老人、家庭暴力、出轨、婚外情等方面进行教育、引领,树立婚姻家庭新风、邻里和谐新风,从而切实破解家庭婚恋矛盾纠纷排查难、调解难的现实问题。笔者在调查干部“您认为民法典的实施最可能有助于哪些矛盾化解”问题时,有43%的选择了“家庭婚恋矛盾”。二是用法律培育依法维权规则。现在群众的维权意识在增强,但是要注重用法律引导群众依法维权,而不是采取极端方式、违法方式来主张权益,因此在依法维权的渠道方面,公安、司法行政、法院等部门要开通更多渠道。笔者在调查干部“您认为民法典能否提升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问题时,有68%的选择“能”。三是用法律培育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民法典当中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加大对个人信息和隐私的保护力度。当前有很多问题和矛盾,比如电信网络诈骗多发,就与个人信息保护不够有关。紧紧围绕多发易发的矛盾纠纷领域,加强有针对性宣传教育。群众法治教育培训体系,大讲堂,个人信息保护,婚姻家庭教育问题。在民法典的宣传形式方面,要充分考虑乡村的特点,做到形式多样、务实管用。比如各级要组建法律专业人士、大学生志愿者等参加的宣讲团,定期为群众进行民法典知识、案例的宣讲。比如充分利用农村“村村响”广播,多制作一些与民法典有关的音频进行播放。比如运用新媒体形式,以民法典经典案例制作短视频进行传播。还有一个就是将法庭、调解庭开到田间地头,让老百姓亲身感受法律的温度与力度,从而不断形成法治规则意识。
(二)创立民法典指导培训制度,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化解能力。民法典不仅要给群众做宣传,更要以此为主要内容,对广大基层干部进行指导培训,切实提高法治思维能力、依法化解能力,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笔者在调查干部“您认为提高基层矛盾化解队伍能力的主要措施是什么”问题时,选择最多的是“加强政策法律等培训”,占22%。一是在县市区或乡镇开设民法典大讲堂。采取专家授课、讲授心得、现场研讨等方式,组织基层干部轮训,形成定期培训学习的大讲堂机制。二是建立民法典经典案例指导机制。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定期编撰一些地方调解、裁判的民法典经典案例,注重对干部的培训与指导。三是建立调解案例评查评选机制。每年组织对民法典相关调解案例的评查、评选,加强分析研判,对优秀的给予奖励,对存在明显问题的给予整改。
(三)优化以民法典为主体的道德信用档案,切实教化乡村民风。目前,为了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一些地方大力推行家庭文明档案、红黑榜、众创平安之星、道德银行等做法,不断引领社会风尚。在这当中,主要包括了遵纪守法、见义勇为、环境卫生、好人好事、村规民约等内容。笔者在调查干部“您认为民法典的实施最可能改善乡村哪些社会风气”问题时,有53%的人选择“口角诉讼”,有11%的人选择“打牌赌博”。如何进一步发挥作用,一是优化档案。可以考虑将民法典当中有关重要内容注入道德信用档案积分管理,可以进一步提升道德信用档案的权威性。二是管好档案。要严格按照民法典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群众自治等规定,防止侵犯个人隐私,又不触及法律底线。三是用好档案。要严格遵守民法典,将档案与公民个人的各种利益密切挂钩,从而激发群众遵守法律的自主性。
(作者系常德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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