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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治文化建设的思考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7-06-13 07:50:48 【字体: 】

——浅谈津市市法治文化建设应注重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

 

当前,以法治文化为引领,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水平,已经成为全国各地的一致共识。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津市市不断加大投入,在建设法治文化阵地、打造法治文化品牌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促进了全体公民法律素质的不断提高。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强调:“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使人们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自此,全国各地法治文化建设工作风生水起、百花齐放。在全国、全省各地特别是兄弟县市都在抢占法治文化建设制高点的大背景下,如何结合津市实际,打造更精更亮的法治文化品牌?笔者认为,在今后的实践中必须注重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

一、注重处理好法治文化建设的“传承”与“创新”的关系。

“六五”普法期间,津市市积极探索法治宣传教育和群众文化相结合的方式,打造了“会前学法”“科局长讲法”“周浩佬说法”“法治文化广场”以及“法治夜话”五大法治文化品牌,在法治文化建设上具有了非常厚重的积累。然而,随着党中央依法治国决策的出台,“七五”普法的进一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又赋予了新的内涵。因此,必须更加理性地、科学地谋划,既要保留和传承前期法治文化建设的精髓,又要不断探索、不断创新,必须把着眼点和工作重心放在“精”的问题上,推动法治文化建设从点到面、从粗放建设向集约建设的转变。第一,法治文化广场在内容设计上要因类施教,必须求“全”。在城市法治广场内容设计上,既要阳春白雪、又要下里巴人,既要宣传古今中外的法治名人,又要解释群众日常工作、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既要宣传党中央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更要宣传国家的惠民政策。在农村法治广场内容设计上,重点应放在以案释法,通过大量的法治案例,教育和引导农民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第二,“法治夜话”要因需而动,必须求“实”。 “法治夜话”是津市市“六五”期间的一个主打品牌,前期出于强力推进该品牌的考虑,安排中有些求多、求全,个别单位为了完成工作任务,有时只求形式不求质量,不利于该品牌的健康发展。其实,该项活动的内在要求是必须在做好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群众的法律需求合理安排。比如说,某个社区正在进行危房改造,社区居民迫切需要公证方面的法律知识,就可安排“法治夜话-公证专场”进入社区;某个村一段时期内土地纠纷频发,可选派调解能手组成小分队到村里进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和调解活动,力争每一场活动都为群众解决几个问题,永葆“法治夜话”的生命力。第三,“周浩佬说法”要因时而发,必须求“新”。 “周浩佬说法”是一档新型的电视普法栏目,津市市名正法律服务所主任周林军同志结合长期的工作实践,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编排了二十多期普法短剧,用津市话说津市事,深受群众喜爱。其实,电视普法节目因其受众广、影响大,在一定程度上引领着法治文化建设的发展方向,因此,必须紧扣时代的脉搏,紧密结合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创作出一批既具有时代特色,又脍炙人口的普法短剧,弘扬社会正气,彰显法治力量。

二、注重处理好法治文化建设的“适宜”与“融合”的关系。

法治文化蕴含着法治精神,体现在法治社会人们的基本生活理念和普遍的生活习惯中。每一种表现形式的法治文化都必须同时具有适宜性与融入性,才能被人们所接受,比如说,“红灯停、绿灯行”对过马路的人群是最适应的法治文化,“挣金山、挣银山,法律法规是靠山”等一系列树在村道旁的宣传牌对走在发家致富奔小康路上的农民群众也具有很好的融入性,相反,雕刻在农村法治文化广场上的亚里士多德、柏拉图等法治名人对农民群众来说简直是看天书。因此,为适应当前的新形势,在开展法治文化建设中应准确把握法治文化建设的适宜性,同时,做好三个方面的融入。一是将法治文化建设融入到市委市政府的文明创建工作中。要与市文明办加强沟通,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同时,在车站、码头等公众场所建立大型法治宣传标语,编演法治文艺节目,让广大群众时刻接受法治文化的熏陶。二是将法治文化融入到津市的传统文化中。津市是一个有着丰厚文化底蕴的城市,孟姜女文化、车胤文化、戏曲文化乃至餐饮文化都是法治文化融入最好的载体,举一个例子,兰苑宾馆印在牙签包装纸上“依法治市”的宣传标语,不就是法治文化融入餐饮文化最好的方式吗?三是将法治文化融入到农村喜庆文化中。津市市农村地区历来重视传统佳节、民间节日和红白喜事,逢此必有民间自发组织的演出团体搭台献艺,戏曲、小品、歌曲、彩词、民俗表演、湘北大鼓、洞庭渔鼓表演种类繁多,受众面之广、百姓参与热情之高,是其他活动无法比拟的,如果在法治文化建设工作中对这些民间表演团体加以引导、培训和扶持,让其将法律知识自觉融入到自己的表演活动中,在教育群众知法守法中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注重处理好法治文化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的关系。

津市的法治文化建设发展到今天,要在新的起点上实现质的飞跃,必须要高度重视理论研究和作品创作,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这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应有之义,更是指导和推动法治文化可持续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尽管“六五”普法期间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果,如2013年津市司法局、津市市文联通过组织本土文学艺术界人士采风,出版了《印象司法》一书;津市名正法律服务所主任通过多年创作,长达10多万字的法治文化著作《陷阱》也已公开发行;在此基础上,广大司法行政干部和文化工作者不断探索,创作了大量的普法短剧、普法歌曲、普法小品以及快板书、三句半的法治文艺作品。但这还远远不够,今后,既要置身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滚滚洪流中,高瞻远瞩,做好法治文化建设的理论研究,又要根植于津市这块文化沃土,发动广大文化工作者创作出脍炙人口的法治文艺作品。同时,要立足津市,面向全省、全国,积极设计课题,力争在“七五”普法前期开展一次主题创作活动,在借鉴、传承、扬弃、发展中,进一步推进津市市法治文化建设的兴旺发达。

(津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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