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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人民法院以源头预防为抓手创新涉诉信访化解机制

来源:常德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08-09-10 16:33:44 【字体: 】

  日前,津市市人民法院继2006年荣获“全省涉诉信访、文明立案”窗口单位后,2007年又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近年来,该院积极建立健全预防和化解涉诉信访机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连续三年保持低信访、少上访、零越级上访的良好局面。一是规范接访处访机制。制定信访和来访接待、院长接待日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首访责任,规范接待行为。大力推行院长接待和庭室轮流共同接待;信访人员专门接待与院领导预约接待,提高信访接待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二是强化源头监控机制。通过推行案件质量和司法绩效管理,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判调结合”和“案结事了”的办案原则,提高案件调解率;注重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从源头上堵住漏洞,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加强立案庭与业务庭的信访信息交流,及时发现上访苗头,合力进行劝解疏导;坚持对当事人进行诉讼风险提示,履行告知和释明义务,最大限度地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减少当事人因法律知识与风险意识欠缺而造成的不必要的涉诉上访。三是实行排查预警机制。经常性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及时掌握信访动态,对可能出现涉诉信访的案件建立专门台帐,明确责任人,全程跟踪监控;每逢重大社会活动和节假日,提前召开矛盾纠纷排查会议,根据台帐逐案逐人进行排查,有针对性地制定预案。四是实现定期回访机制。对已经办理的涉诉信访案件,一律由院长或分管院长带队,会同立案、审监和纪检部门进行回访,了解当事人对信访案件处理后的反映和态度,防止矛盾反复、信访反弹。

 

(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报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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