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四个关系” 服务创建和谐社会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加强作风建设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也是执法实践的具体体现。近年来,汉寿县人民检察院从处理好“四个关系”上作文章,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谐社会。
一、正确处理服务和服从的关系
检察工作必须为大局服务,为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建设服务。服务大局必须立足检察职能,因此要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服从党委安排、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
一是妥善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检察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是党对检察机关的基本要求。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不是在党的领导之外的独立,而是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的独立,坚持党的领导是检察机关正确依法行使检察权的根本前提。该院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从思想上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检察干警必须遵守的政治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特别是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强化诉讼监督,依法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的过程中,坚决防止片面强调独立行使检察权,对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部署,重要改革措施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正确领导。
二是妥善处理履行检察职责与服务大局的关系。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也是检察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为大局服务是检察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该院建立日常学习教育机制,教育检察干警要做到胸怀大局,正确认识和把握大局,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放到大局中去定位、去思考,围绕大局筹划和部署各项检察工作,把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作为服务大局的立足点,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从服务大局出发,通过依法履行职责,发挥检察机关打击、预防和保护的职能作用,为建设和谐社会,实现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如2005年来,该院依法成功查办了发生在国企中的贪污、挪用人款职务犯罪案件5件7人,帮助和支持了汉寿县国企改制,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宽严相济政策的关系
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是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实施的一项新举措,与以往的刑事司法政策有着不同的侧重点,该院在实际办案中:
一是把严格执法与贯彻刑事司法政策有机统一起来。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党和国家的基本刑事政策,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该院把严格执行法律与执行刑事司法政策有机统一起来,准确把握政策内涵和要求,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犯罪情况和社会治安形势,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全面分析犯罪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依法予以从严或从宽处理。
二是更加注重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批捕、起诉、查办职务犯罪等各项工作中,该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使执法办案活动既有利于震摄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又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同时积极探索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工作机制,实行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工作机制,完善业务工作考评体系。
三是健全业务流程规范。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主要是围绕检察办案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步骤,以规范办案程序,对行使各项检察职能的具体流程和操作程序进行细化、量化,从而形成办案人员据以执行的执法准则和参照标准,减少执法的随意性,确保公正执法、严格执法规范执法。该院通过执法质量考评体系,对各业务办案科室的案件法定程序进行日常考评与专项中检查相结合,逐人逐案建立执法档案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
三、处理好强化内部自律与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的关系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既要强化监督意识,也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高度自觉地接受监督。
一是拓宽外部监督渠道。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监督法》规定的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各项工作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各界监督,把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和“检务公开”制度不断取得实效,诚恳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公正行使检察权。
二是加大内部监督力度。坚持从严治检,对检察队伍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切实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该院把监督重点放在领导班子和重点执法岗位人员,解决检察队伍建设与业务工作相关联的突出问题和建立具有检察特点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为此,他们将岗位目标考核为业务工作和政治共性工作,把思想政治教育、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进行量化、细化,具体放在政治共性工作中进行考评、考核,促使全院干警提高政治理论素养,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几年来,无一干警被举报、被查处。
实行检务公开,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通过报刊、电视、宣传多种形式和渠道把检察工作的依据、程序和检务处理结果公开,促进内外监督的良性互动。
四、正确处理执法办案与树立检察形象的关系
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的职责,只有通过办好案才能树立起良好的形象。但执法又是把双刃剑,不适当的执法不但不能蠃得人民群众的认同和赞誉,反而会影响检察机关的形象。因此在执法过程中,他们主要抓好如下两项工作。
一是树立公正、依法、文明执法的形象。维护公正是政法机关的重要职责,依法办案是对执法行为的基本要求,文明执法则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树立良好形象势在必行。一是狠抓文明执法。服务热情,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对当事人态度平和,举止有度。二是狠抓公正执法。严格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事实,不为名利所困,不为强权所惧,不为金钱所动,不为人情所累,通过正确规范的具体办案,实现“看得见”的正义。
二是通过抓执法作风转变自我形象。一是转变执法作风,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用良好的工作作风,在思想感情上贴近群众的生活实际,在执法过程中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执法效果上让群众满意。二是规范执法行为。通过健全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逐步实现对办案的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切实杜绝执法过程中的不公正、不规范、不文明现象。三是提高执法能力。通过完善岗位学习、岗位练兵、岗位竞赛机制等,不断提高领导素质、业务技能和执法规范化水平,增强法律监督能力。
(根据汉寿县检察院上报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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