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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区人民法院四项措施强化人民陪审员工作

来源:常德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08-09-10 16:33:44 【字体: 】

   近年来,该院在区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与指导下,认真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切实采取四项措施强化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建立人民陪审员信息库。为加强对人民陪审工作的管理,该院为人民陪审员建立了详细的信息库,对每一位陪审员的个人信息和陪审工作情况予以详细记载;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台帐,做到公开、规范,便于群众监管;合理安排人民陪审员的出庭方式,除合议庭因案件性质对人民陪审员有特殊要求外,按各庭申请的顺序依人民陪审员编号顺序相应抽取安排。

二、推行人民陪审员与审判人员互动评估机制。建立并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与审判长、审判员之间的互动评估机制,即在案件审结后,人民陪审员对审判长、审判员的工作做出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审判长和审判员也对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对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情况评估表归入该陪审员的工作档案,作为评估陪审员工作的依据;对审判长和审判员的工作情况评估表则交由审判管理部门保存,作为法官司法绩效考核的内容。这种人民陪审员与审判长、审判员相互监督,责权共担的办法,调动了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明确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该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工作需要,对人民部审员在陪审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规定,明确了人民陪审员享有的四项权利、应当履行的八大义务以及六种免职与辞职的情形。对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应当遵守的纪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不得私下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泄露审判秘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等,依法保证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的公正性,克服了人民陪审员管理不够规范、出席率不高、“请而不到”的现象。

四、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为改变过去了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合而不议,有权无责,人云亦云”的状况,组织人民陪审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规定,确保知识更新,并为人民陪审员配备了常用法律法规手册和各类案件庭审操作规范等必备的工具资料,专门制度《人民陪审员工作手册》,鼓励人民陪审员参加所在庭室的例行学习,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知识水平。

(根据武陵区人民法院上报材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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