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举措。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承担着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营商环境的重要职责,应当主动将检察职能融入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践。
提高政治站位,凝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思想共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突出强调“营商环境好了,政府信誉高了,民营企业自然就来了”,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高竞争力。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必须要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上持续发力。要在提升思想认识上狠下功夫。要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各级党委和上级院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和安排部署上来,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长久之策,是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的根本之举,是促进经济持续恢复的当务之急,要站在政治的、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极端重要性。要在解决实际问题上狠下功夫。要坚持问题导向,从思想观念上找问题、从工作举措上找短板、从工作状态作风上找差距,自觉将检察工作放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大局中谋划,不断提升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以求极致和钉钉子的精神履行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检察责任。
坚持能动检察,诠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担当
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自觉为大局服务,为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要聚焦市场主体和经营者的法治新需求,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指引,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发力点,以更大的担当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要持续优化刑事检察职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市场健康有序竞争。要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坚决打击侵犯市场主体及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依法惩治危害营商环境的职务犯罪。同时,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对涉罪企业慎用强制措施,要提高涉企案件办案效率,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的不利影响,强化对市场主体及经营者的平等保护,确保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要持续强化民事检察,做到精准监督,帮助市场主体及经营者解危纾困。要依法保障市场主体申请监督权,畅通申请监督渠道,加强对涉及市场主体债务纠纷、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领域的民事裁判结果监督、审判违法监督和执行监督。要加强对涉企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法律监督,主动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好市场主体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要持续做实行政检察,促进政务服务更加规范高效。要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行政诉权,加强对涉企产权保护、行政处罚等行政案件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有效运用检察建议等方式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行政许可和审批行为更加高效规范。要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不断优化宜居宜业的环境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职能宣传,进一步利用12309检察热线等平台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持续办理好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更加注重诉前磋商、法律风险提示等手段,确保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最大限度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要不断完善“专业化法律监督 恢复性司法 社会化综合治理”办案模式,探索知识产权等领域公益诉讼方式,积极推进宜居宜业的良好营商环境建设。
密切检企联系,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
“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水,企业是鱼,营商环境好了,企业才能如鱼得水,经济才能有活力。”要全面了解需求,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倾听市场主体和经营者对于法律监督服务的需求。要广泛开门纳谏。精准对接企业法治需求,找准制约企业的难点、堵点、痛点并在检察履职中予以解决。要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通过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和发案规律,分析查找企业经营违法犯罪风险点,帮助企业进行合规性审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要以务实举措落实。要落实落细常德政法护企惠企三十条和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建立涉企案件清单,认真检视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举一反三,建章立制。要构建长效机制。健全完善检企沟通机制,积极开展“大调研大走访”活动,常态化定期实地走访中小微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帮助企业释疑解惑,用心用情办好企业和群众身边的“小案”,切实让企业和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切实感受到法治化营商环境带来的好处和便利,以法律监督的用心,让企业发展更安心,群众办事更放心。
加强自身建设,汇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大合力
“打铁还需自身硬”,履行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职能,过硬的队伍建设是基础,也是保障;汇聚工作合力是根本,也是关键。要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增强司法保障能力。要提高检察人员办案专业化水平,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检察官责任担当。要加强检察人员法律适用、证据采信、释法说理、政策把握等方面的能力建设,提高政治业务素养,为市场主体和经营者提供科学准确的法律服务。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健全与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法院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畅通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企业家代表的沟通渠道,对履职中发现的、企业反映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馈的影响营商环境的普遍性、规律性、政策性、机制性问题及时召开联席会议部署解决, 形成工作合力,共建法治化营商环境。
石门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凝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思想共识、诠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担当、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上久久为功、持续发力,以高质量检察履职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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