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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硬举措” 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高地”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22 15:02:23 【字体: 】

                         石门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瞿言东      


        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深度参与者、积极践行者和重要推动者。近年来,石门县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全省领先、全国一流”营商环境目标,全力抓好优化营商环境这一“生命线”工程,以法治硬核打造坚实护企后盾,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紧扣发展大局,抓好谋篇布局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上级有要求,发展有需求,企业有期盼。石门法院坚持以法护企、暖心安商,坚决扛起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法院担当。牢固树立“头号工程”意识。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人民法院讲政治的根本要求,作为服务大局的长远政治任务,作为“一把手”工程持续推进,首创“一项工作机制、一条绿色通道、一个服务团队、一份征求意见函、一批矛盾化解”等五个一的惠企专项活动,自觉做到了经济发展大局推进到哪里、企业司法需求要求到哪里,司法服务保障就跟进到哪里。准确把握人民法院职责使命。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促发展、稳预期、保民生的作用,依法审理民间借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案件,规范市场交易秩序;从严判处阻工闹事、毁坏财产等干扰建设施工的暴力犯罪,净化项目建设环境;准确把握涉企案件裁判尺度,坚持柔性执法,慎用强制措施,做好做实做优利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综合运用绩效考评推动工作。充分发挥绩效考评“指挥棒”作用,强化“一盘棋”的大局意识。紧贴“常德政法护企惠企30条”,将各项工作进一步细化为46项具体任务指标,逐项分解到庭局、到团队、到责任人,实行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一体化纳入部门和个人目标考核基础项,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地见效。


       聚焦审判职能,优化服务举措


       紧扣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求,切实摸准穴位、切中要害,依法有效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实行“便捷式”服务,打造“自觉式服务型”法院。充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引导涉诉企业通过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方式,促进矛盾纠纷诉前化解,有效减轻企业诉累,提升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质效。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完善“互联网 诉讼服务”体系,开启涉企服务“网上办、掌上办、线上线下联动办”新模式。实行“阳光式”服务,打造“贴心式服务型”法院。出台了《石门县人民法院暖企行动十五条》,对涉企案件根据实际情况以最高的效率开展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坚持依法平等保护,打破“地方保护主义”“部门本位主义”等壁垒,平等对待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本土企业与外地企业,让市场主体放心创业、专心生产、安心经营。实行“主动式”服务,打造“点单式服务型”法院。紧盯企业急难愁盼问题,主动出击,问需于企、问计于企、问效于企,打好企业防控法律风险“预防针”,提高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免疫力”。常态化开展院庭长与重点企业“一对一”联系、“法官讲师团”送法进企活动,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对企业反映问题实行领导包案,为企业纾困解难提供“点单式”凯发k8游戏的解决方案。


       秉承善意文明,柔性执法共赢


       精准理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内涵新变化,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以更高站位、更广视野、更大格局,实现执行效益的最大化和执行双方的利益共赢。依法审慎采取执行强制措施。综合评估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依法审慎对企适用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做到“活封”不“死封”“活冻”不“死冻”“活扣”不“死扣”,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7家企业因本院的主动介入柔性执法而重新焕发生机。依法打击规避抗拒执行行为。深化公检法三部门打击拒执工作机制,高效兑现企业胜诉权益,重拳打击恶意逃避、规避、拖延执行行为,在涉企执行中限制高消费130余人,拘传、拘留190余人,判决拒执罪2人。强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帮助5家积极履行法定义务的优质企业提供信用修复和融资证明,体现司法护企温度。依法优化和完善“执转破”工作。强化府院联动,认真履行市场主体退出和拯救的司法职责,积极适用破产重整、和解程序,首开全省法院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理破产案件的先例,推进6家“僵尸企业”有序清退,及时挽救价值企业8家,让市场资源配置更加高效。深入研判涉企执行存在的问题、隐患和风险,向相关单位、行业、企业发出司法建议书5份,在全力促进依法行政和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中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立足长治长效,健全制度机制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一项长期性、全局性、系统性工程,石门法院坚持立足长远、固本开新,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机制,让司法预期“稳”起来,市场主体“活”起来,市场环境“优”起来。健全管长期利长远头部机制。坚持以机制促审执谋发展,《石门县人民法院暖企行动十五条》统筹立审执各领域各环节,作为一整套管长期、利长远的制度,切实发挥了牵头管总作用,全方位、全链条、全闭环地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完善治当前保常态配套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着眼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出台《关于规范涉企财产保全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参考意见(试行)》、进一步规范涉企案件查封扣押冻结及财产保全实施办法》等制度,从快审快执、典型案例、规范监督、考核评价等7个方面规范了涉企财产保全和裁判规则,以“制度 案例 意义”的形式切实提升审执效率,做到了司法力度和司法温度的有效结合。优化抓持久见长效协作机制。积极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方参与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格局,由县委政法委牵头,石门县公检法三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拒执犯罪联席会议机制》,从优化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服务的角度就涉企执行达成共识,形成打击拒执犯罪强大工作合力,锲而不舍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加速建设、持续优化。

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新时代新征程,石门县人民法院将牢固树立“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司法“硬举措”提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软实力”,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为营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贡献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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