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突出“三个规范” 创新三调联动机制
今年来,澧县从规范工作平台、规范调处流程、规范部门对接入手,创新“三调联动”工作,着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防止了群体性事件和重大涉稳事件,社会大局保持总体稳定,成效显著。
一、规范工作平台。通过整合稳定、调解、信访及政法部门等人力、阵地资源,建立完善、有效的“三调联动”工作平台,做到规范运行。一是规范组织机构。县、乡镇建立开放式的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公开受理各种矛盾纠纷、信访案例,集中分流处理。进一步调整充实县“三调联动”办力量,专干达到了3名。县司法局专门选派了4名人民调解员进驻法院、检察院和交警队,各乡镇均选派了2-3名调解员,协助开展调解工作。县里由司法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参与,组成调解小分队和流动调解庭,县法院组建流动法庭,定期或不定期下乡下村进行巡回调解。二是规范办公用房。县里在法院、检察院、交警队设立了专门的人民调解工作室,配齐了办公桌椅、档案柜、电脑、打印机等基本设施。各乡镇在派出所、交警中队也设立了专门的警司联调办公室,做到照片、联系电话和工作制度上墙。全县475个行政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普遍建立了综治调解室、社区警务室和便民法律服务室。三是规范工作经费。年初,县里将“三调联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司法局给选派的调解员提供每人每月200元的生活补贴,公安、检察、法院、交警队也提供了一定的误餐补助。
二、规范调处流程。通过认真总结和探索创新,建立了一系列的调处工作流程。制订了《三调联动工作细则》和《三调联动案件台帐》,严格按照接待、分流、移送、受理、调处、归档、回函(回访)七个环节办理“三调联动”案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矛盾纠纷,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建立信息互动机制,定期实行案情通报、信息反馈、工作述职、经验交流等。今年,共召开部门联席会议8次,部门之间进行案情通报20余次,信息反馈42条。
三、规范部门对接。制订了《诉讼前调解告知书》、《诉讼中调解建议书》、《矛盾纠纷移交调解书》、《三调联动办回函》等一系列衔接文书,下发到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加强制度对接。县司法局还分别会同县法院、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结合各单位实际,搞好制度对接,制定了《关于建立刑事和解与人民调解对接办法的意见》、《关于加强诉前人民调解的意见》、《澧县人民检察院刑事和解实施办法》、《刑事和解书》、《澧县人民检察院刑事和解委托人民调解书》、《关于联合调处交通事故的意见》等一系列对接制度,确保“三调联动”工作规范有序开展。8月6日下午,方石坪镇枞阳村刘某在给自家责任田放水时,遭到本组村民肖某阻拦,后发生争斗,刘某被肖某咬伤右手食指,经鉴定为十级伤残。被害人刘某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肖某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肖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本案当事人为同组村民,属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可以适用刑事和解。事后肖某也非常后悔,主动向刘某支付了1万元医疗费。检察官按照《澧县人民检察院刑事和解实施办法》将该案件移交驻检察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议双方当事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通过调解的形式解决纠纷。在驻检察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工作人员的努力下,肖某、刘某握手言和,签订了刑事和解协议。肖某向刘某赔礼道歉并再次支付医药费0.5万元,刘某表示放弃追究肖某的刑事责任。
(中共澧县县委政法委)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