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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县人民检察院发挥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08-10-17 09:42:37 【字体: 】

  安乡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安乡县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他们的做法是:

  一、贯彻宽严相济,钝化社会矛盾

  一是加大打击力度。对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抢劫、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侵财性犯罪、多发性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以及涉枪涉爆犯罪等坚持快捕快诉,从快打击。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同时,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依法查办发生在医疗、教育、国土、税务、电力等行业和领域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其中影响较大的有县国税局工作人员左某、曾某侵吞国税款10余万元案,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郭某(副科级)滥用职权、挪用公款108万元案。二是加大诉讼监督力度。重点监督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纠、以罚代刑、程序违法等问题,依法监督纠正司法不公、执法不严。三是依法从宽处理轻微刑事犯罪。我院坚持运用宽缓的刑事政策,对初犯、偶犯及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犯罪案件和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减少社会对立面,化解社会矛盾。

  二、化解涉检信访,缓和社会矛盾

  今年以来,该院根据中政委和高检院的统一部署,狠抓信访接待和处置涉检重信重访工作,确保涉检信访案件无越级访、无集体访、无缠访的“三无”目标。一是对涉检上访实行动态管理。推行“一听二建三定”措施,全力化解涉检上访。“一听”即:领导小组每月听取一次涉检信访情况汇报,梳理苗头性、倾向性、敏感性问题,制定息访方案,增强化解涉检上访针对性、实效性。“二建”即:建立涉检上访24小时内向“一把手”报告制度,便于及时掌握涉检上访动态;建立涉检上访信息资料库,将上访人基本情况、上访要求及处理结果输入微机,使领导和涉访部门通过专线网了解涉检上访动态。“三定”即:对涉检上访案件采取定人、定时限、定责任的办法,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对复杂、疑难案件,检察长亲自挂帅,做好息诉工作,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二是全面开展下访、巡访活动。结合安乡县实际,按照“带案下访、无案宣传、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要求,深入县直单位、各乡镇、社区开展全面下访巡访活动,切实做到苗头问题早消化,重点对象早处理,敏感时期早防范、矛盾纠纷早化解。今年5月中旬,该院干警在县血防办进行巡访时,接到该办几名干部现场举报,反映县血防办在专项资金使用上存在贪污挪用的问题,并声称如不查处,就打起背包进省上京告状。接到举报后,该院迅速展开初查,经查证问题属实后,及时答复举报人。该办几名举报人对我院依法办案深表满意,表示不再越级上访,从而及时消除了一起涉检上访隐患。三是严格落实涉检重信重访领导包案责任制。对涉检重信重访案件严格实行了“五个一”工作模式,即:一名领导包案,一个工作班子,一套处理方案,一个办理期限,一本息诉访档案。四是按照“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安排,我院每天安排一名班子成员“全天候”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从7月25日到9月25日奥运特护期间,安排一名班子成员和两名干警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信访,依法查办急访、群访、涉检上访。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领导责任体系。

  三、关注民本民生,平息社会矛盾

  我院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宣传力度,突出办案重点,强化办案监督,充分运用民行检察职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上半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6件,立案审查2件,执行和解2件,息诉2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再审改判1件,办理民事公益诉讼1件。如颜某不服法院判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一案。原告吴某依法享有1.76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吴将此地租给颜某耕种,后吴要求收回此地,颜不肯,要求吴偿还颜父在世时借的一千元钱,吴遂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认为是两个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没有采纳被告意见,只判决颜归还耕种土地,致使被告不服判决,多次到省、市有关部门上访。接到申诉后,该院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耐心做当事人的工作,向被告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收回自己的土地,应依法归还,两家的债务应该清偿。由于我们对双方当事人讲明了道理,讲清了法律关系,双方在该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根据安乡县人民检察院上报材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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