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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联动” 巧化干戈为玉帛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08-10-17 09:42:37 【字体: 】

——澧县调处基层矛盾纠纷二三事

“三调联动”,即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资源有效整合,在公、检、法、司各部门均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使之联合调解民间各类矛盾纠纷。

  澧县自实行“三调联动”机制以来,从2006年10月到2008年8月,在全县各级组织调处的3168起矛盾纠纷中,96%都由部门联调得以成功调解。近日,记者走访该县时发现,在“三调联动”机制的有力作用下,一个个矛盾,被消灭在萌芽;一场场纷争,在基层被平息……

  两天化解两起伤亡纠纷

  7月11日下午3时许,澧东乡双林村村民张某在某私房建设工地务工时触电身亡,次日晚8时,该乡另一村民又在常德某超市装修时被电击致死。两天内接连发生两起伤亡事故,让死者家属及周边村民难以接受。两名死者的亲友均采取了停尸闹事等过激行为,造成当地场面混乱,一度失控。事件发生后,澧东乡司法所、派出所及当地人民调解工作室迅速启动了纠纷调处应急预案,与事发地联手协作,通过实行“三调联动”的处置方案,仅用两天两夜,就成功地平息了事态,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准刑事案件悄然“流产”

  一场可能造成世代恩怨的轻微刑事案件,在人民调解工作室春风化雨般的调解下,悄然平息。

  8月6日,家住澧县方石坪镇枞阳村的刘某在给自家责任田放水时,遭到本组村民肖某阻拦,后发生争斗,刘某被肖某咬伤右手食指,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刘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以肖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县检察院起诉。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该案属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此类案件可适用刑事和解政策,而据了解,刘、肖两家此前关系融洽,肖某虽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已追悔莫及,主动向刘某赔偿了1万元医疗费。于是,检察官按《澧县人民检察院刑事和解实施办法》将该案移交驻检察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议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纠纷。在调解人员的努力下,双方握手言和,签定了刑事和解协议。肖某向刘某赔礼道歉,并再次支付医药费5千元,刘某则表示放弃追究肖某的刑事责任。

  阻工事件划上句号

  去年底,澧阳镇澹阳社区居民刘某与邻居张某、方某、陈某因建房引发纠纷,三家联合起来要求刘家进行赔偿,并不时聚集近百人阻工闹事,在当地闹得沸沸扬扬。经多方协商,矛盾仍未化解。今年年初,澧阳司法所向县“三调联动”办汇报了此事,县“三调联动”办迅速派人进行调查取证,走访当事人,得知矛盾的焦点是双方就房屋的损坏程度与赔偿额度难以达成一致。找到症结后,该办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当事人进行会商,并多次赴现场劝诫众多阻工者,最终让矛盾双方达成了民事协议。随着阻工者的“知法而退”,社区内又恢复了往日的和谐与安宁。(常德日报记者 梁良 )

 

(转自2008年9月22日常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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