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维稳亟待提高四种能力
林祥国认为,报告高举旗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总结了近年来法院认真履行职能,锐意改革,创新发展的重要成果。这些总结是对法院工作的理性思考,特别是对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及司法能力之间的差距和矛盾所做的冷静分析,具有很高的思想性和很强的针对性。
林祥国告诉记者,自去年以来,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江苏省各级法院履行司法职能,努力降低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带来的负面影响,做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早在去年8月,省法院对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的各类经济纠纷开展了专项调研。去年9月份起相继出台了多个涉及经济审判的规范性司法文件,以指导全省法院依法审理好因经济环境变化引发的涉及金融、债务、房地产、企业改制、破产重组等案件。
“我国司法机关在依法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道路上,迈出民生司法的坚实步伐。”林祥国说,在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民生被摆上重要位置,成为关键词。最高人民法院推出17条新的司法便民措施,不断完善司法为民工作机制,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为方便群众诉讼制定了一系列司法利民、护民、便民措施。
林祥国说,报告对2009年工作的安排提出了“五个着力”:一是着力服务大局;二是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是着力保障民生;四是着力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五是着力加强队伍建设。
林祥国指出,“五个着力”覆盖面宽,重点突出,我们将围绕“五个着力”,进一步推动各级法院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和部署,更好地服务大局,关注民生,顺应时代新需求,满足群众新期待,促进工作新发展。
“做好严峻经济形势下社会稳定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部门的重中之重。”林祥国表示,做好新形势下的维护稳定工作,必须着力提高四种能力,即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分析判断复杂形势、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整合社会资源、优化社会管理的能力,做好群众工作、疏导群众情绪的能力,充分发挥好政法机关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的职能作用,使政法工作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转自2009年3月13日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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