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司法:融情于法巧化干戈为玉帛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09-05-19 09: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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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刘司法、谢谢胡老板”。近日,胡某在澧县司法局洞市司法所所长刘逢文的陪同下将第二笔补偿款10万元交到伤者罗某家人的手中时,罗某的家人激动地连声说着上面的话。
事情原来是这样的,胡某在洞市乡申家村办了一个砖厂,叫林伟砖厂,罗某在其厂务工,一个月能挣近2000元钱,罗某的家人甚是高兴。可哪知天有不测风云。今年1月18日,罗某工作时意外受伤,导致左眼失明、左手手掌切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湖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伤者罗某只能得到17万元的赔偿金。可伤者罗某的儿子却认为补偿标准太低,强烈要求砖厂提高补偿,并扬言将聚集亲友在砖厂阻工。派驻在此的司法所人员得知情况后,迅速与该企业所在村的村干部联系,当得知罗某家庭十分困难后,为避免矛盾升级,洞市司法所所长刘逢文决定先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向罗某家人反复宣讲《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政策规定,告知其不听劝告、肆意妄为的后果,稳住对方情绪。又找砖厂负责人,告知其罗某的家庭情况,伤者罗某是家里的顶梁柱,罗某上有老、下有小,生活确实很困难。按照相关政策,切实只能补偿那么多,但鉴于罗某的特殊家庭情况希望砖厂负责人能从人道主义出发,给予适当帮助。在分别做双方的工作后,又组织双方代表进行“面对面”调解,晓之以理、讲之以法、融情于法,双方都很受感动。在刘所长的斡旋下,企业方代表同意给伤者共计补偿到20.8万元,并承诺第二天与司法所刘所长一同将余下的补偿款亲自送到罗某家人手中,罗某家属代表也承诺此事到此为止,今后决不再找企业麻烦。双方在调解书上签字,罗某家人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双方都面带笑容。
(澧县司法局 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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