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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外出务工致残 法律援助获赔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09-06-22 15:27:19 【字体: 】

    近日,当王家厂镇花园村村民万某从镇法律援助站站长潘军的手里接过32000元的赔偿款时,眼含热泪连声说道:“谢谢!谢谢!”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事情还得从去年说起,2008年11月,王家厂镇花园村村民万某在江西省宏达建筑有限公司打工,在该公司承建的临澧县福之源商住小区务工粉刷天棚时,因脚手架倒塌,不幸从4米多高处跌下,致使右踝骨粉碎性骨折,住院34天后才出院,后经常德市杏德司法鉴定所鉴定所受损伤已构成九级伤残。江西省宏达建筑有限公司在承担了前期医疗费和给付了3700元后,便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万某原本就家境贫困,又突遭这一变故,对万某一家来说如疑是雪上加霜。万某和其家人在多次请求建筑公司给予后续赔偿未果的情况下,便来到王家厂镇法律援助站请求给予法律帮助,该法律援助站负责人潘军热情地接待了他,在知悉情况后,对万某的遭遇深表同情,当场表示愿意为他提供法律援助。随后几天,潘军先后三次会同王家厂镇劳保站负责人前往临澧县为其维权。刚开始,江西省宏达建筑有限公司以种种理由躲避拒赔,但潘军他们坚定信心不气馁,经过三番五次、耐心细致地向建筑公司负责人进行讲解劝说,详细地给双方当事人讲解了《工伤保险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明确该纠纷赔偿的项目、标准及赔偿期限,并结合万某的受伤情况,计算了赔偿标的。通过法理情的宣讲,宏达建筑有限公司负责人的态度终于有了转变,答应赔付20000元,这显然低于法律规定的补偿标准。为了切实维护好万某的合法利益,王家镇法律援助站负责人潘军一行人员继续做宏达建筑公司负责人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宣传法律。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他们的努力下,宏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终于再次作出让步,并与万某达成一致意见,即由江西省宏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在先期已经支付万某前期医疗费和给付3700元补偿金的基础上,再一次性给予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共计32000元,双方雇佣劳动合同关系自行解除。

  6月4日,宏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在潘站长等人的见证下,履行了协议款项。拿到赔偿金的万某感激万分,连声道谢。
            

(澧县司法局   杨波   李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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