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法院农村法庭四项机制促和谐
为了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寻求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近年来,安乡县法院三个法庭先后与辖区的19个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38个村居签订了共建协议,整合资源优势,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力促辖区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
一是通报机制。人民法庭和派出所、司法所等共建单位的职能不同,发现矛盾纠纷的信息渠道也存在差异,派出所、司法所发现和处置矛盾比法庭要迅速、快捷。通报机制建立后,对于辖区内的矛盾纠纷,派出所、司法所等共建单位及时与法庭“通气”,法庭为派出所、司法所提供法律支持,或者共同处理矛盾纠纷,引导诉讼。如天然酒店欠薪系列纠纷,就是辖区司法所及时向法庭通报,了解到31名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法庭根据农民工的申请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防止资产转移,同时做劳资双方清算、调解工作,最终顺利化解该起群体性纠纷。
二是共同排查机制。在建立便民诉讼服务网络体系的过程中,该院三个法庭按照定时、定人、定地点的“三定”要求,与乡镇共同设立审判联络中心;与辖区内的司法所、派出所、法律服务所、村居调解委员会建立健全联调联治、排查预警、共同应急处置等常态工作联系制度。如司法所每月将辖区内发生的所有民事纠纷以及处理情况通报给法庭,法庭也将各镇的诉讼案件情况通报给司法所,双方共同排查矛盾隐患,共同制定凯发k8游戏的解决方案。
三是案件研判机制。对于辖区矛盾凸显或者群体性事件,由法庭与辖区派出所、司法所共同召开矛盾分析会议,邀请当地政法分管镇长和民调组织参加,对纠纷进行分线评估,分析矛盾发生根源,研究化解之道。
四是共同化解机制。对于辖区矛盾凸显或者群体性事件,由法庭与辖区派出所、司法所共同参加,三调联动及时化解纠纷,法庭的法官或者进行调解指导,或者参与调解;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法庭也及时进行司法确认,与乡镇组织共同化解和预防矛盾。
(安乡县人民法院 曾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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