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法院:多措并举调解为民促和谐
今年以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认真落实上级法院工作部署和要求,深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在深入贯彻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中,不断增强调解意识,着力提升调解工作水平,充分发挥调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成绩。
截止10月7日,该院共审理案件1500余件,其中调解案件680余件,撤诉结案200余件,调解率为57%,调解案件做到了无反悔、无申诉、无矛盾激化,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一、高度重视,加强业务学习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院调解工作整体水平,该院高度重视调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作用,把调解业务学习作为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任务。一是制定培训计划,把学习借鉴“全国法院优秀调解案例”和“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等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培训计划;二是开展调解经验专题培训,邀请上级法院和本院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传授调解方法;三是加强学习考核,采取集体学习讨论、法官自学、撰写体会文章等多种方式,突出学习重点,注重学习效果,对学习情况进行定期考核。
二、联动调解,建立大调解机制
为推进调解工作法治化、多元化,该院将诉前调解、诉中调解、诉后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有机结合,形成了多元化、全方位“大调解”机制。一是制定规范性文件。出台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人大代表听庭评审活动方案》等文件,着力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与沟通,积极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并将陪审员讲“情理”与法官讲“法理”相结合,充分发挥陪审员易与当事人沟通、交流的优势,从法律、情理等各角度给当事人做调解息诉工作,为法院和群众架起了一座“连心桥”,促使双方握手言和,化解双方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二是强化联合调解机制。先后与县政府、县司法局、县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等单位建立联合调解沟通机制,实现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效衔接,大大提高了调解率。三是建立调解资源库。逐步建立了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人民陪审员、离退休干部、妇联组织、共青团组织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覆盖各级、各部门、各行业的特邀调解员、调解志愿者资源库,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组织网络的对接,逐步形成资源共享、力量共用、良性互动的良好局面。
三、拓宽思路,丰富调解手段
该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拓宽调解思路,丰富调解手段,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一是树立和谐司法理念。该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加强诉讼调解、诉前调解和诉调对接,全面推动建立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了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努力弘扬我国优秀法律文化传统,在执法办案中注意融法理情于一体,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全力促进社会和谐。二是建立关爱理解模式。该院要求法官在接待当事人立案过程中,一定要有和蔼的语气;在诉讼调解过程中,要求必须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发言权、请求权,注意调解的语气、用语、动作,坚持用平等、文明、规范、平和的语言与当事人交谈,耐心倾听其陈述,对合理要求尽量协调同意,对于不合理要求以法服人、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争取双方握手言和。三是融入温暖体恤方式。该院充分运用综合协调的手段,采取教育、协商、疏导、救助等多种办法,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对重感情讲义气直爽的人,运用情感感染法;对刚烈、脾气暴燥、不怕扯破脸皮的人,运用以柔克刚法;对惰性很强,遇事优柔寡断、缺乏自我主张的人,运用正义威慑法;对当事人亲属较少,孤僻内向、想依靠外援的人,运用亲情触动法。
(桃源县人民法院 文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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