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万尾鱼苗被放生!市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
为深入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加强渔业资源养护,增殖水生生物资源,实现渔业环境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8月18日,市检察院联合汉寿县检察院、桃源县检察院、市县渔政管理部门等单位,在汉寿县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生态修护基地共同举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增殖放流活动,现场向西洞庭湖水域投放鱼苗50万余尾。
2019年7月,胡某使用电鱼设备在沅水桃源段非法捕捞水产品82.24公斤。2020年1月,陈某某、袁某某、杨某某采用电网捕鱼的方式,在西洞庭湖保护区非法捕捞水产品合计452.8公斤,后被汉寿县渔政管理站执法人员及汉寿县公安局民警查获。胡某“电鱼”水域为沅水桃源段黄颡鱼黄尾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域,陈某某等三人“电鱼”的水域为汉寿县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皆为淡水鱼类栖息育肥的重要场所,其电力捕捞方式会导致水域生态系统受损,对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造成恶劣影响,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桃源县检察院、汉寿县检察院分别就两案向当地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采取措施进行生态修复,还要购买鱼苗放流至受损水域,用于修复其毁损的渔业生态。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以“检察公益护航 助力生态保护”为主题,活动现场,市检察院民行科科长杨仲就立足“行政执法 刑事司法 生态修复”三位一体办案模式以及开展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活动的意义进行了阐释。检察机关在办理破坏渔业资源类案件的同时,不仅要追究非法捕捞者的刑事责任,而且还要通过司法途径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和资源,警示社会公众要增强法治意识、环保意识、责任意识,注重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检察机关联合多部门监督被告人履行修复环境义务,并向社会公开展示修复性司法成果,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社会各界的环保意识,对生态经济建设有着长远意义。活动结束后,在汉寿县检察院召开了公益诉讼工作座谈会,桃源县检察院和汉寿县检察院就公益诉讼工作经验进行交流。
(市人民检察院 皮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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