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首例涉黑“套路贷”案件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8-06-01 17: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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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陵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对李某明等29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依法严厉打击了一起涉黑势力“套路贷”的违法犯罪行为。
经查明,2013年7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明先后注册成立了常德市元亨利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通过招募工作人员进行放款话术、贷后催收方式、逃避法律打击等业务培训、逐步形成了以何某平、宋某军、杨某虹等人为骨干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借贷人无力偿还或被认定为“逾期”后,该组织以虚增债务、制造虚假银行资金流水、安装gps定位设备、肆意认定违约金等方式放贷,对无力偿还或被认定为“逾期”的借贷人采取殴打、恐吓、上门滋扰、聚众造势等“软暴力”进行催收,该组织所涉违法犯罪行为多达30余起,被害人14人。目前,此案在进一步侦办中。
(武陵区检察院 谢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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