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出台殡葬改革新政
为进一步提高殡葬管理和服务水平,树立文明节俭治丧新风尚,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促进我市殡葬事业的健康发展。9月29日,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常政发〔2015〕9号,以下简称《意见》)。
按照《意见》要求,今后我市强制火葬区范围将进一步调整扩大,各区县(市)政府会根据人口、耕地、交通等情况,以2004年划定的强制火葬区为基础,对强制火葬和允许土葬范围进行重新调整划分,并细化到村组,按程序报批后再向社会公示。城镇规划区、重点旅游乡镇、工业园区、交通便利地区以及具备火化条件的平湖区将划为强制火葬区,人口稀少、交通不便、暂不具备火化条件的地方可暂时划为土葬区。在强制火葬区范围内所有死亡的居民和在该区域范围内死亡的其他人员一律实行火化(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我市主要是回族、维吾尔族)。县城丧事办理一律在殡仪馆进行,乡镇及人口比较集中的行政村将设立集中办丧场所。
同时,为提高火化率,从2016年起,具有本地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优抚对象以及土葬对象自愿火化的,一律免收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其他具有本地户籍的火葬对象,免收火化费(平板炉),而目前平板炉火化费的价格为410元;对自愿选择生态安葬(即采取江、河葬,花葬、树葬等不单独占地的安葬形式)的,给予1000元/人奖励。到2020年,具有本地户籍的所有火化对象,一律免收上述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其经费由当地财政补贴。
为方便群众,2017年前,市城区和每个县(市)及西湖、西洞庭管理区至少要建成1个殡仪馆(含火化设施)和1处骨灰安放场所(公墓、骨灰堂、塔、廊)。经营性公墓要开辟公益性墓区,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人口死亡后的安葬问题。
各级人民政府将建立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将殡葬工作纳入到网格化管理、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社区年度考核范围。同时,明确民政、规划、公安、城管、国土资源、林业、卫生、发展改革、工商、质监、环保、人社、交通运输、交警、宣传、民族宗教事务、监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20个相关部门的职责,落实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属地管理主体责任。
(常德市殡葬管理处 李燕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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