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四轮车”不能任性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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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03 09: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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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常德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在市城区武陵大道武陵阁路段查获一起无证驾驶无牌电动四轮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车辆被扣,还将面临罚款1200元、并可处15日内拘留的严厉处罚。
当天上午,常德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五中队在常德市城区武陵大道武陵阁路段开展“一盔一带”整治行动,一辆前后都没有牌照的电动四轮车被执勤民警依法拦下接受检查。经查,驾驶人名叫刘英某,是一位女性,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驾驶车辆也未在交警部门登记上牌。民警从人性化执法角度出发,耐心宣讲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无证驾驶未登记上牌的四轮电动车上路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大队民警依法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对驾驶未登记上牌的四轮电动车上路行驶的,予以扣留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对无驾驶证驾驶四轮电动车的,处以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交警提示:按照电动车“新国标”要求,封闭式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经鉴定均达到机动车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取得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必须取得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在购买交强险后方可正常上路行驶。有些旅游景点观光车虽然办理了行驶证,但属于旅游景点观光车范围的,依然严禁在道路上行驶。
(常德交警直属一大队 刘小满 苏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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