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法院四措并举缓解“送达难”
文书送达难不仅延长审理周期,影响诉讼效率,更易加深矛盾,引发涉诉信访。近年来,常德法院改进传统送达工作方式,采用四项举措,有效缓解“送达难”的问题。
一是构建基层送达网络。聘请乡镇人大、司法所、综治办等基层工作人员78人担任审判执行联络员,有效提升司法效率。并以此为依托,9个区县(市)法院均构建了由社区干部、村委会干部、网格员、审判执行联络员组成的基层送达网络。基层送达网络有贴近群众的自然优势,掌握着当事人真实居住地址和电话变动情况,通过邀请这些基层工作者协助送达,提供受送达人信息,充分发挥他们的说服、教育作用,督促受送达人签收法律文书,提高送达成功率、提升送达准确性。
二是拓宽送达渠道。针对不同案件类型、不同当事人类型推行多种送达方式。当事人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固定且距离法院较近的,采用法警集中送达或承办人员分散送达,此类送达方式约占比25%;涉案当事人较多且流动性大的如交通事故纠纷等案件,在案件受理阶段经当事人同意,填写电子送达账号,推行如微信、qq、电子邮箱等电子送达方式优先的原则,此类送达方式占比12%;当事人地处偏远乡村又不会使用电子设备的,采用邮政专递等送达方式,此类送达方式占比45%;当事人直接到法院领取文书等其他送达方式占比18%。
三是创新司法服务模式。为有效解决企业融资租赁、金融借贷、民间借贷案件中,债务人躲避债务,不接收法律文书的问题,向辖区内多家大型企业、金融机构发出有关文书送达的司法建议书。建议与合同相对人签订合同时将《当事人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作为合同的特别附件,明确合同相对人的送达地址,若按照合同相对人提供的地址送达未能签收的,视为文书送达。
四是整合信息资源。案件受理时即从原告处全面了解关于被告的电话及地址信息,必要时充分调动原告参与送达的积极性,发挥原告的协助作用,提高原告查找被告参与度,合理安排送达时间。对于难以送达的案件,一旦了解到被告出行规律,打好时间差,不分昼夜实行全天候送达。
(常德中院 文惠良 鼎城区法院 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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