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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监督机制 促进司法公正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08-11-27 11:23:24 【字体: 】

  完善检察工作监督机制,促进司法公正,这是近年来高检院、省院、市院一直反复强调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近几年,我们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安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各项工作均取得了较好成绩。自省院2003年实施执法质量考评以来,我院的执法质量考评一直位居全市前列,连续四年被市检察院评为全面工作先进单位; 2005年和2007年连续两次被省院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一、完善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

  在当前检察工作面临许多实际困难和问题的条件下,检察机关要想真正做到亮短不护短,把自身监督这项工作抓落实,如果党组一班人尤其是检察长不高度重视,痛下决心,这项工作不可能取得实效。为此,这几年我们一直把强化领导责任作为完善检察工作监督机制第一位的工作来抓。一是党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确立了检察长对整个监督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块包干负责的连带责任机制,对队伍和执法办案的监督管理也成了这几年党组会讨论研究最多的议题。二是积极开展加强自身监督的各种宣传教育活动。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大学习、大讨论”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帮助干警转变执法观念,提高接受监督的意识。三是用严格的制度规范监督工作。每年年初我们都要对队伍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这两大板块的管理制度进行一项集中修订,要求一年比一年更明确,一年比一年更严格。四是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彻底根治利益驱动。我们从2007年开始,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的关心和重视下,对检察公用经费实行了最低保障,彻底改变了多年来给自侦部门下达追缴指标,搞利益驱动的做法,使检察机关的公正执法有了一个质的提升。

  二、完善监督执法的内外互动机制

  完善监督执法的内外互动机制,其核心就是畅通检察机关与社会各界沟通的渠道。基本思路是检察机关提高执法透明度,主动、及时地将执法现状、执法要求向社会公布,让群众大胆评议、评价检察执法办案,并将批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在获取情况后认真进行研究分析,并及时将相关说明与整改情况向有关部门、单位或公民个人进行通报。近几年,我们围绕完善监督执法的互动机制,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公开承诺。针对以往群众对政法机关查办案件反映较多的问题,出台“六条禁令”,并通过媒体向社会郑重承诺:全体检察人员绝对禁止打牌赌博;绝对禁止对待当事人冷、硬、横、推;绝对禁止接受当事人的各种宴请、娱乐消费和报销费用;绝对禁止违反规定扣押、冻结、追缴涉案款物;绝对禁止各部门和干警乱拉赞助;绝对禁止执法办案中的其它任何严重违规行为。同时,向社会公布检察长的手机和办公室电话,欢迎群众举报。今年8月,检察长还以公开信的方式,向全体县级领导、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各科局一把手、政法单位二层骨干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是认真组织开展人大、政协对检察院工作的审议和评议。每年除了例行的“两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审议检察院工作报告外,2006年我们出台了《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规定》,包括:检察工作的重要部署、重要事项和重要案件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每季度向人大报告一次专项工作。坚持政协常委会每年听取一次检察院专项工作的情况汇报,并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建议。

  三是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络。全院聘请了20名关心检察工作、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检察院形象监督员,让他们成为收集社会意见、监督我院工作的重要力量,成为检察院与社会联系的纽带和桥梁。每半年由检察长主召开持召开座谈会,面对面集中听取意见、建议。

  四是组织代表、委员视察。从今年开始分别邀请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政协委员来院视察,集中听取检察工作情况汇报,并作为一项制度坚持下去。

  五是抓好自侦案件的个案沟通交流。从今年开始所有本院查办的自侦案件在法院判决后,一律由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与办案人员一道到发案单位召开干部职工大会,详细通报案情,讲解相关法律依据,消除群众疑惑,避免群众对执法工作产生误解,并就预防职务犯罪提出检察建议。六是检察长开展个案走访。检察长上门听取有关自侦案件发案单位负责人对检察办案人员执法情况的看法、意见。

    三、完善执法办案的权力制约机制

  完善执法办案的权力制约机制是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促进司法公正的核心,也是当前检察改革的重中之重。围绕此项工作,我们一方面认真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相关的工作规定要求,另一方面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大胆创新工作方法。归纳起来主要做了八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人民监督员评议“三类”案件、“五种情形”的监督制度。2005年3月,我们率先在全市启动了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成立了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报经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确认了首届人民监督员7名。对“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给予人民监督员充分的知情权,为人民监督员的评议创造监督条件,尊重人民监督员的评议意见。3年来,“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无一例外地全部交由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人民监督员对我院开展此项工作评价很高。今年我们启动了人民监督员换届程序,报经县人大正式选任产生了9名人民监督员,顺利完成了人民监督员的换届选任工作。二是积极开展“两录”工作。对自侦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较好地规范了侦查权的行使。三是进一步强化对同一案件各部门之间彼此监督制约的力度。认真落实市院关于加强自侦案件侦查活动监督的文件规定,切实改变过去查办职务犯罪案件重配合轻监督的问题,对公安侦查刑事案件和本院侦查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监督不搞“双重标准”,实现配合与监督并重。四是加强了对重点诉讼环节的同步监督力度。这几年,我们对过去需要提请检委会研究决定的案件包括不捕申请复议、撤案、不诉等案件增设一个监督关口,由本院检务督察科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在检委会上独立地提出对该案的处理意见。五是严把重点法律文书的审批管理权限。针对长期以来涉案款扣押、追缴不规范的现状,我们从2005年开始,将原来分散在各部门管理的扣押决定和扣押清单等重要法律文书集中起来,统一授权由院检务督察科实行审批和管理,从管理上规范了随意扣押涉案款物的陋习。六是坚持实行自侦案件跟踪回访制度。要求凡本院各部门每办一起自侦案件,都由本院案件侦结部门向纪检监察部门报送一份《回访监督卡》。纪检监察部门收到回访卡后,及时向发案单位和当事人就干警在办理该案件的过程中是否做到了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公正执法进行回访考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七是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检务公开宣传。1998年以来,我们全面推行了检务公开活动,将检察机关的工作性质、受案范围、工作程序、职责权限和纪律要求等多项内容利用电子显示屏、橱窗、政府网站等载体向全社会公布,通过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来强化全体干警接受内外监督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八是严格落实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双报批双报备”制度。切实加大上级检察机关对自侦案件侦查权的监督力度。

  四、完善质量考评的责任奖惩机制

  实行严格的责任奖惩是确保检察工作监督机制真正落到实处的重要保障。因此,建立健全责任奖惩机制也是完善检察工作监督机制促进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围绕完善质量考评的责任奖惩机制,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了执法质量监管的组织机构和实施办法。率先在全市检察机关成立了检务督察科,专司全院的执法状况督察工作,全面系统地用制度规范执法监管工作流程和责任要求,年终由检务督察科对全院执法人员实施年度考核。二是根据省院要求,建立健全了干警个人执法状况档案。将执法状况考评情况计入检察干警执法档案,作为干警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与干警的“五星”评选、晋职晋级、选拔任用、评先评优和物资奖励相挂钩。三是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执法中有严重过错的干警及时调离执法岗位或给予党政纪处分,对年度全院民意测评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部门负责人予以免职处理。四是积极开展专项整改。根据省、市院统一部署,积极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对2003年以来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了认真复查。特别是对以往一些滥用执法权,违法追缴赃款赃物的案件,逐一进行了清理、纠正。近几年累计退还、赔偿当事人案款60余万元,彻底消除了涉检上访苗头。

  五、完善规范执法的长效机制

  当前,我国法治建设步伐正在加快,检察改革和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也正处于一个十分关键的历史时期。毫无疑问,完善检察工作的监督机制,确保检察权的正确履行,是法治进步催生的必然要求,而不仅仅是决策者的主观意愿,其必要性、重要性、现实意义超过以往任何时候,因此必须全面提升这项工作的法律地位,绝不能把它当成一般性工作对待。对完善检察工作的监督机制必须进行深度思考、整体把握、全面规划。建议在规划、部署检察工作的监督机制时要突出“五性”:一是监督主体的整体性。党委、人大、政协、上级检察机关、社会各界等多个监督主体要形成合力减少重复劳动、无效劳动。二是监督内容的系统性。要把检察机关的逮捕权、起诉权、侦查权、诉讼监督权等权力作为一个大的系统,纳入监督视野,进行整体把握、思考。三是监督方法的科学性。要增强监督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建议当前要研究符合检察工作规律、特点的民调机制,建立完善执法状况考评体系,建立地方执法公信力综合指数,并作为检察机关重要的工作考量内容。四是监督程序的规范性。用规范性文件明确监督的方法、程序、责任等,增强监督工作的刚性约束。五是监督责任的严肃性。要建立完善的责任机制,实施严格的责任奖惩,实施严格的执法过错责任查究制,尤其是要明确检察长对一个地方公正执法负总责的责任要求,并将结果作为其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桃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柳立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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