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中院四项制度统一民事审判尺度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08-11-26 14: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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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和完善法律的统一适用机制是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规定的内容。常德中院充分调研,积极探索,落实和完善五项工作制度,有效均衡民事审判裁判尺度,提高全市法院司法的统一性。
一是以会代训制度。每年的全市法院民事审判暨法庭工作例会,对民事审判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剖析解答,统一司法共识,防止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二是二审改判发回案件定期通报和分析制度。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对本院二审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通报。加强调研指导和上下级法院沟通,推进改判发回案件交换意见制度落实。组织审判人员针对二审改判发回的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讲解,向基层法院办案人员指出被案件改判发回的原因和理由。三是案件质量评查制度。针对当事人和部分群众反映少数一审案件程序不规范、案件处理不公正的问题,建立了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确定民一庭指导组抽调业务能手对基层法院的民事案件进行随机抽查,采取“以案讲案”的指导方式,及时反馈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四是推行庭前预备制度。针对部分基层法院庭审不规范、重点不突出,一次开庭成功率低的问题,实行庭前预备制度,主要解决证据交换和当事人诉讼请求争议焦点的问题。通过庭前预备,提高庭活动的针对性,使当事人举证、质证、法庭认证均围绕诉讼请求和争议焦点来进行,有效避免了庭审目标不明,拖延办案时间、办错案的问题发生。
(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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