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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四个环节 细化司法监管 力求审判工作公正高效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08-09-27 13:25:02 【字体: 】

临澧县人民法院

    我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牢固树立实体和程序并重的观念,建立健全审判流程管理机制,着力突出环节监控,细化司法监督,有效促进了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2004年,案件审结率为98.6%、执结率为91%,分别比上年上升0.2、0.22个百分点。7月和10月,市中级法院两次组织案件质量检查,我院均获总分第一名;年底,我院被市委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湖南省文明机关”称号。

  一、突出审判时限管理环节,提高司法效率。

  我院把案件审理过程细化为立案、排期、开庭、合议、文书签发、宣判、送达、执行、质检、归档等诸多环节,对每一环节均依照法律规定和工作实际设定一定时限,由各业务庭庭长掌握,同时运用网络由立案庭进行全程跟踪、临界警示。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应当在庭审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合议庭一般应当在作出评议结论或者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出裁判文书。对评议和制作文书这两个环节,我们以往重视不够,以致部分审判人员遵守这些规定的意识不强。为加强对这两个环节的监控,我院运用网络管理外,还要求各分管院长进行实时监督,并明文规定各业务庭在送签裁判文书时,要一并呈送合议庭讨论笔录,分管院长不仅要认真审核裁判文书是否经合议庭成员共同审核签名,还要仔细审查合议庭评议笔录。此外,我们还将这些时限规定作为案件质量评查的重要内容,尽管案件从立案到审结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但审理过程中的某个环节超过了规定的时限,我们在质量评查时仍然作为质量瑕疵,由执法监督室依章处罚。

  二、突出庭审质量管理环节,增强司法效果。

  为提高庭审质量,我院首先规范庭前准备程序。在案件受理后,开庭审理前,设立在当事人共同参与下的,以明辩诉讼争议焦点和证据为目的的庭前准备程序,使案件在程序上达到开庭审理的预备状态,尔后依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主持调解,或直接进入庭审阶段。直接进入庭审阶段的由合议庭主审法官或独任审判员撰写庭审提纲,开庭前3日交审判长或庭长审阅。其次是强化听审监督。每年初,我院都规定院长、庭长和审判委员会委员旁听案件审理的件数,每季度由院考评委员会检查通报。上述人员听审后,要当面与审判人员交换意见,力求通过听审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质量。其三是举行庭审观摩活动。去年3月1日至4月5日,我院组织20名法官各开了一场示范庭,全院46名法官现场观摩、互相学习、取长补短,驾驭庭审的能力大幅提高。23名观摩了庭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执法监督员纷纷说:法官开庭审理案件程序规范、适用法律准确、审判技巧娴熟,展示了“全国模范法院”法官的风采,希望法院今后多邀请他们旁听。通过严控庭审质量环节,目前,我院法官均能熟练驾驭庭审,基本上做到了让当事人赢得明明白白,输得心服口服。

  三、突出实体决定管理环节,确保司法公正。

  实体公正是司法公正的内容,是所有诉讼活动的最终目标,而实体公正的基础是实体决定。为加强对实体决定环节的管理,我院对民事、行政案件的立案与不立案,刑事审判案件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轻与罪重及缓刑的适用,民事案件中的责任划分、胜诉与败诉、违约责任的履行方式、财产保全,案件执行中的限制人身自由和财产的强制措施等实体决定,均依据法律规定,设置必要的工作程序,通过报告、审批等方法对这些实体决定权进行约束,保证权力行使正确。在立案环节,我院加强了对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的管理,规定当事人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由立案庭进行登记、审查,并立申诉卷,然后移送审监庭复查,审监庭经复查后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进行再审。在案件审理中,我院规定疑难、复杂、重大或者新类型案件中合议庭认为有必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合议庭在适用法律上有重大分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需要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其他案件,以及本院审判委员会确定的刑事审判案件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等,合议庭必须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在案件执行中,规定对当事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对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必须报分管院长审批;对人大代表实施司法拘留必须由分管院长报请人大常委会批准。

  四、突出文书质量管理环节,树立司法权威。

  为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增强裁判公信度,我院从四个方面强化措施。一是强化责任。规定裁判文书由承办法官拟写、书记员校对。如在案件质量评查时发现裁判文书中有错字、别字或语句不通、标点符号乱用等现象,每处扣罚责任人30元。二是实行裁判文书公示制度。我院每年都坚持有选择地对优秀裁判文书和质量较差的裁判文书进行公示、评析,以此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引导法官自觉提高撰写文书的水平。去年,我院共评出优秀裁判文书12份,其中3份获市中级法院优秀裁判文书评选一、二、三等奖,全市“全能法官”周海清同志拟写的再审裁判文书被收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优秀裁判文书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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