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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人民法院严格规范司法状况考评工作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09-06-22 11:09:01 【字体: 】

  为进一步改善司法状况,切实提高立案信访、执法监督、涉法涉诉信访处置和司法责任查究工作水平,近日,澧县人民法院出台了《二○○九年司法状况考评〈立案信访、执法监督(审判管理)、涉法涉诉信访处置、司法责任查究〉工作规定》。该规定从组织体系、工作流程和责任查究三个方面对司法状况考评工作进行了严格规范,以达到明确责任、规范流程、严格查究、力求实效的考评效果。

  一、健全组织体系。该院成立了司法状况考评工作协调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彭政任组长,一名副院长任专职副组长,下设立案信访、执法监督、涉法涉诉和司法责任查究四个分组,均明确责任,各司其职。

  二、规范工作流程。一是立案信访工作。全院初信初访由立案庭及信访接待室按“诉、访”分流原则进行分类处理。具有起诉内容的来访由立案庭确定是否立案受理、息访;具有上诉、申诉、申请再审内容的由立案庭向当事人释明法律,引导当事人进入法律程序;反映裁、判错误,执行程序违法、执行行为错误的来访由立案庭通知承办庭室共同接访。由立案庭研究后口头答复,当事人仍不同意的,由立案庭合议后书面答复,当事人对书面答复仍不服引发三次或规模缠访的,移送执法监督室审查;反映审、执人员违法、违纪的来访由立案庭接访后移送院纪检监察室处理。二是执法监督工作。执法监督室对转办、交办、督办、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反映裁、判错误、执行程序违法、执行行为错误由立案庭、承办庭室共同对接访仍引发来访的案件进行评查,并作出评查报告,对确属错案的案件提请院长审查,确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没有错误的,由执法监督室以院名义书面通知当事人。三是司法监察工作。政工室落实审判公开制度、审判委员会工作制度和人民陪审员制度;纪检监察室组织开展公众测评、个案回访活动,力促队伍形象提升。

  三、严格责任追究。审、执人员违纪违规的按有关纪检监察规定处理。所办案件被确定为错案的,按该院《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追究责任。对排查工作不认真,漏报不报重点案件,造成包保责任不落实的;所报案件无处置方案和措施的;通知接访不接访或消极接访,不服从调度的;不按要求报送材料的;因实体或程序处理存在问题引起缠访,造成重大影响的;“四定一包”工作责任制不落实,维稳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庭室及干警责任外,另按院精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考评。      
 
(澧县县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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