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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人民检察院实现监所检察监督形式四个延伸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09-09-29 15:37:57 【字体: 】

  澧县人民检察院把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重点,通过履行监所检察职能,用活用足检察建议,实现了检察监督形式四个方面的延伸,在强化在押人员人权保护方面取得了实效。

  一、围绕保障在押人员健康权,延伸检察对在押人员体表检查的时间、范围、程度。针对监管场所的特殊性,监管干警和驻所检察人员不定期的对在押人员进行体表检查,同时开展对患病在押人员的清理登记,这是看守所历来的惯例。但该院在日常驻所检察中发现这种已形成定式的体检方式,还存在着检查不到位、范围不彻底、时间不集中等问题,对此,他们建议看守所一是时间上不仅仅局限在入所和出所两个时间段,要求分监号定期进行日常体检;二是范围上要接触每名在押人员,不仅仅局限在可能生病的在押人员身上;三是体检的程度不仅仅停留在简单的观察,还应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进行常规检查。

    二、围绕保障在押人员人身安全权,延伸检察看守所监控设备、受虐报警装置等硬件设施设备运行情况。驻所检察室针对原来看守所监控设施落后留有死角的情况,建议看守所更新了监控设备,并敦促看守所加强视频监控值班管理,使在押人员的言行尽收眼底;对于受虐报警装置有时不能及时回位,影响效果的情况提出了口头纠正意见,要求干警在接到报警后立即将报警装置回位,以保证任何时候任何监室都能正常报警。为确保监内安全,驻所检察室建议看守所严格接见会见制度,不准私自安排在押人员接见和传送信件、物品;对会见室进行了全封闭,安装了对讲电话,控制违禁品、信件进监;对审讯室、食堂、监区、卫生室全部进行屏蔽,干警之间使用对讲机,彻底杜绝了在押人员使用手机和外界联系,为进一步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该院书面建议看守所加强所内电话管理,做到在押人员对外通话有登记,内容必须不涉及案情,杜绝了“跑风漏气”。在多次沟通后,看守所每名干警都与看守所签订了安全管理责任状,把尊重人权、坚决打击牢头狱霸、推行人性化管理作为重要内容,并将检察室的抽查情况与每位干警的个人考评挂钩,公开考评,既能保证监督效果,也提高了检察室的威信。

    三、围绕保障在押人员的财产权,延伸检察在押人员财物及监内消费情况。针对监内现金或者代金券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及社会上对看守所就餐价格有意见的问题,该院建议看守所对在押人员现金一律实行记账式管理,取消一切代金券,在押人员消费时必须由本人签字,通过购货价格在利润不超过20%的基础上制定价格,以保障价格公道,同时小卖部日用品不得高于本地市场零售价,看守所已经进行了价格调整。

    四、围绕在押人员的知情权,延伸检察各种告知制度的落实情况。通过全面受理控告、举报和申诉,疏通被监管人诉求渠道,根据监管场所的分布情况,检察室在监管场所设置检察信箱3个,方便被监管人投诉,今年已经收到信件三封,均已及时作出处理。被监管人也可随时约见检察官反映诉求。检察人员每周要随机选择被监管人,与其谈话,了解监内动态。建立了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定期巡查制度。要求检察长每季度、分管检察长每月至少到看守所巡查一次。今年来,先后4次就所内人权保护对所有在押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并设立了检察官接待室和接待日,定期接待在押人员家属。

(澧县县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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