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法院基层法庭主动接受监督落实“六公开”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0-02-26 10: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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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澧县法院甘溪法庭陈子跃庭长亲手将2009年法庭的立案统计表、最近立案的案件受理通知书和法庭年终总结等资料张贴在法庭的公告栏上,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施行《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及《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后,该院各基层法庭在审判工作贯彻落实的一项新举措。
《规定》公布后,该院迅速组织各基层法庭学习,并制定相应措施予以落实。
一是公示立案情况。对案件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依据以及立案时间和当事人维权的方式及诉讼须知等有关资料,张贴在法庭的公告栏中,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二是推行“阳光”庭审。及时将开庭公告张贴和通知当事人;主动邀请当地乡镇党委、政府、人大代表和村委会负责人参加庭审旁听活动;邀请新闻媒体报道群众关注和影响重大的案件,让社会感知法律公正公开公平。
三是实施执行公开。执行案件全部录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网,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征求被执行人财产举报信息,将执行案件相关情况告知相关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
四是法律文书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案件和调解结案的案件外,其它裁判文书全部在法院网站和法庭公示栏中予以公开发布。
五是审务公开。将法庭的审判管理工作、重大案件进展情况以及工作部署等其它有关等有信息及时公示,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
(澧县县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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