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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人民法院立足三个强化,提升执法监管水平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0-04-07 16:25:26 【字体: 】

  2009年,鼎城区人民法院严格落实市委政法委的《常德市政法机关执法监督管理办法》,对审判执行工作中易出现问题的重点执法环节,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位入手加强监管,通过配套完善监管制度,落实奖惩措施,达到了监管的范围更加明确,规费的管理更加规范,罚金的收取更加有序的目的。2009年全院诉讼案件结案率比2008年上升了10.13%,执行案件执结率上升了12.63%;杜绝了违规收费的现象,为符合条件的40名案件当事人减免诉讼、执行费5.7万余元。法官形象社会公众评价在全省125个基层法院中排名第20名,在全市排名第2名。该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事前审批,明确监管重点

  2009年,该院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对先予执行、诉前财产保全、延长案件审执期限、已捕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被告人判决无罪、适用缓刑、罚金刑、执行主体的变更、终结执行、拍卖、司法拘留等11个重点办案环节,采取由办案单位提出意见,审管办审查,院领导审批,办案单位制作文书并执行,审管办文书备查的方式进行流程监管。全年共审查包含上述情况的各类案件417件,其中审查被告人判处缓刑、罚金案件232件;审查申请人申请规费减、免、缓案件83件;审查诉前财产保全案件4件;审查终结执行案件20件;审查司法拘留案件10件;审查拍卖财产案件5件;审查符合延长案件审执限案件63件,无一出现问题,有效地做到了事前的监督。2009年8月,刑庭拟对一名盗窃数额近万元,且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被告人判处缓刑,其初步意见报审管办后,审管办认为该被告人的盗窃数额和犯罪情节判处实行更为适宜,建议合议庭复议,合议庭复议后采纳了审管办的意见,判处该被告人3年实刑。

  二、强化事中监管,保证流程运转

  为加强在案件审判流程运行过程中的监管,该院明确规定,凡未按要求及时填报各类重点办案环节审批表的,不得评为优秀案件。在案件的审执期限管理上,建立了审限预警和超审限处罚机制,由审管办和立案庭共同负责进行审限跟踪,对临近审限的案件及时提出预警,对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在审限结束七日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限结束三日前,由审管办向承办人发出黄色预警函,责令在审限内必须审结,对承办人起到预警作用。2009年全院有48名审判员收到预警函后,加快审理速度,均在审限内审结了案件。如刑庭受理的一起涉案人员多、涉案数额大、作案次数多的职务犯罪案件,承办法官收到预警函后,利用晚上和双休日加班加点,最终在审限内作出了判决。凡无正当理由且未办理审批手续的超期审理、执行案件,一律确定为不合格案件,对案件承办人处罚人民币400元,年度考评确定为三星级政法干警,单位不得评为五星级政法单位。同时为防止审批权过于集中出现问题,实行院领导审批权分离制度,规定诉讼费的减、缓、免由分管立案的院领导审批;执行费的免交由分管审判管理的院领导审批;对被告人所判罚金未收齐的审批,不由分管刑事审判的院领导审批,而由分管审判管理的院领导审批。2009年全院未发生超审执限案件和违规、越权审批情况。

  三、强化事后监督,确保制度落实

  拓宽监督渠道。实行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上级发回重审,改判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个案组织重点调查,对当事人进行回访。去年该院民一庭和武陵镇法庭办理的两件民事案件,存在较多问题,人大代表和区人大常委会对此提出了批评意见。对这两起案件,审管办在收到意见后及时复查,并将复查结果提交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分析,责成承办法官写出了书面检讨,并通报全院。

  建立了收费奖惩制度。规范诉讼、执行费的收取,按全院干警人均1000元的标准设立奖励基金。对遵章守纪,依法依规收费的干警给予奖励。对不符合减交、免交诉讼、执行费条件为当事人办理了同意减免审批手续的案件,承办人、庭长、审批人分别按违规金额的10%从奖励基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再从个人绩效奖励中扣除。对已办理诉讼费缓交呈批手续的,结案后由承办人持结案文书、票据到审管办销号,不销号的视为未收齐,按规定给予处罚。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白条收费或收费不开正式票据的,或者擅自对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执行费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及乱拉赞助、私设小金库的,一经查证属实,对责任人依法处理。在罚金的收取和管理上,进行了有效的尝试,制订了《关于财产刑适用和收取的有关规定(试行)》。对被告人并处的罚金确因困难不能一次性缴纳的,应有村、社区以上的证明材料,同时,还要有二名以上自然人的证明材料,由案件承办人填写呈批表报庭长、审管办主任、分管审管院领导审批。分管业务的院领导,见到罚金收据或呈批表后,方可签发文书。对渎职不作为造成应收罚金未收齐,又未按规定办理呈批手续的,对承办人、庭长、分管业务院领导分别按未收回金额的10%予以处罚,并取消奖励基金。2009年由于对收费监管有力,全院未发生一起多收乱收,应收不收,应收少收等违规收费现象。在案件数量大幅下降的情况下,全年规费收取与2008年持平,罚金的收取比2008年增加了37万余元。经报区相关部门批准,共发放给干警收费奖励13.5万元,人均1000元。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何才平 姚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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