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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人民检察院三项举措做好民行检察息诉工作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0-06-04 15:25:31 【字体: 】

  民事行政检察的抗诉是打输了官司、无路可走的当事人的一条重要的救济渠道,对于那些不符合抗诉条件又坚持要申诉的案件,如何减少诉讼成本、化解社会矛盾、做好息诉工作,石门县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坚持三个原则,创新工作方法,走出了一条新路子。近3年来该部门所受理的案件无一例再申诉或上访,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第一个原则是“释法”。在依法办案的基础上,给当事人说“法”,即法律依据和法律规则,并且要说“明”说“透”,深入浅出,浅显易懂,让当事人听得清楚,弄得明白。如喻某某申诉案,喻某利用自家住房开一农家餐馆,受害方在其餐馆就餐时不慎摔倒,遂引发诉讼,法院判令喻某承担60%的责任,赔偿受害方数万元。喻某不服,到我院申诉,办案人员通过审查发现原判决程序合法判决合理甚至还有点偏向申诉人,申诉的原因,一是对法律不了解,二是赔偿能力有限。办案人员就给申诉人喻某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重点讲解提供服务者的法定义务,同时向他说明按照法律的规定即使判决申诉人承担80%的责任也不为过,申诉人听明白后放弃了申诉主张。

  第二个原则是“明理”。很多民事案件,特别人涉及人身关系、损害赔偿案件,案情复杂,原审中对证据的甄别取决于法官的内心确信,当事人多不服判决。即使用法律规定解释说明也不足以平息申诉人的疑问。这就需要跳出法律条文的圈子,另辟蹊径从情理上做文章。如孙某不服离婚判决案,该类案件本不属于抗诉范围,但办案人员没有简单地用“不属我们办案范围”打发申诉人,而是耐心地分析妻子与他离婚的原因,鼓励他趁年轻干点事业,“家有梧桐树,引得凤凰来”,如感情确已破裂纠缠也无用,孙某心悦诚服,满意而归。另如侯某申诉案,他是为儿子的离婚案代理申诉,而当事人却没有申诉。通过交谈办案人员发现,代理人侯某在家庭问题上过于较真,就这个案子一直到各部门上访六年多,在解释法律的基础上,办案人员直截了当地阐述在处理家庭问题上的观点,家庭需要宽容和理解,长辈的斤斤计较和过多干预,会影响晚辈的和谐和幸福,这番话对他产生了很大震动,一番思索后表示不再上访和申诉。

  第三个原则是“倾情”,就是动之以情。首先是带着感情去做好申诉人的工作,真心实意、设身处地为申诉人着想,让他们感受到真诚和关怀。其次,要善于诱导,将申诉人的偏激心理、冲动性感情引导到正常的轨道上来。伍田德申诉案,申诉人请被申诉人修房子,修成了危房,找被申诉人论理,反遭殴打,打官司又输了,心中的委屈就这样憋了若干年,一说话就情绪就特别激动,发誓要将官司打到底,打不赢就拼命。办案人员将其情绪引导至理性和法律的轨道,在办案中到距县城80多公里的家中现场勘查,为了给他减轻经济负担,没有对房屋进行重新鉴定,而是邀请原鉴定部门和鉴定人现场查勘,对原错误结论进行修正。真诚打动了申诉人,在再审调解中,放弃了不现实的诉求,与被申诉人达成协议,申诉人的合理诉求得到实现,双方握手言和。一个打官司、上访、申诉了10年的案件就此息诉。

  诉是为了不诉,止纷息争是司法的终极目标,通过创新工作方法,做好息诉工作,同样也会树立检察工作的权威。石门县检察院将在这方面做更深的探讨和实践。

                         (石门县检察院 唐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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