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法院审判团队化 结案迅速提升三成
今年来,桃源县人民法院首批入额的45名法官按照“1名主审法官 1名辅助法官 (n名人民陪审员) 1名书记员”的模式,对审判团队进行重新组合,办案效率显著提高,取得较好效果。1至4月,该院立案、审结与同期相比分别上升41.2%和36.2%。
一是精减人员,强化办案力量。实行“扁平化”管理,压缩综合管理部门人员,在保留原机构名称、对应职能职责、负责人职务职级不变的基础上,对办公、研究、行装、政工、监察、审管、审监等部门实行相应的合署办公,50%的综合管理人员全部调整到审判执行一线,综合管理人员仅占全院干警10%以下。通过精减综合管理部门人员,增强了办案一线力量,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真正落实了“以审判执行为第一要务”的要求。
二是科学配置,强化团队力量。按照“1名主审法官 1名辅助法官 (n名人民陪审员) 1名书记员”的“桃源模式”,组建了20个固定审判团队、9个动态审判团队,并根据近年来案件数量分析,科学设置了民事、刑事、行政、速裁、巡回、审判监督等不同的固定审判团队,例如速裁团队主要审理简易案件,平均审理期仅为3.5天,极大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例如审判监督团队主要审理执行异议、财产保全等案件,既保护申请人权益,又监督规范化执行。动态团队由在职院领导和退线院领导组成,主要审理复杂疑难案件,减轻青年法官办案压力。
三是去行政化,强化裁判力量。突出法官主体地位,减少行政审批,减化办案人员行政事务,让办案人员专心做好审判执行工作。例如下放裁判文书签发权,除限制人身自由文书签发、参加党建等必要性事务外,主审法官自己签发文书,独立作出裁判,安排团队事务,包括庭长、院领导在内均不得干扰主审法官办案,避免了过去繁杂的行政化和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要求。
(桃源县法院 文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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