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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常德“民告官”一审案件由鼎城、澧县法院审理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9-04-29 17:36:23 【字体: 】

从2019年5月1日起,按照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部署,常德市将全面施行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制度改革,原本9家基层法院均可审理一审“民告官”案件,将变为鼎城、澧县2家法院集中管辖沅水、澧水两大区域的一审行政案件。4月28日上午,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改革工作情况,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天伏,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胡志勇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新闻发布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燕岩山主持。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律行为。按照以前我国法院系统与行政区划设置的一一对应关系,老百姓起诉行政机关的案件,在受理和审理方面容易受到地方干预和影响。此次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全部实行交叉审理,由鼎城区和澧县2家基层法院管辖,且涉及鼎城区和澧县的一审行政案件分别由对方审理。改革后,鼎城区人民法院管辖武陵区、桃源县、汉寿县、澧县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澧县人民法院管辖鼎城区、石门县、临澧县、津市市、安乡县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从5月1日起,非集中管辖法院不再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已经开始审查或审理但未处理完毕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仍由原法院继续审理完毕。在此次改革中,非诉行政案件管辖不变,仍由当地基层法院管辖。当集中管辖实施后,当事人不服鼎城区和澧县法院裁判,选择上诉或者申请再审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是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逐步探索行政管辖区域与司法审判区域分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解决“类案不同判”的问题,更好地避免行政机关干扰和地方保护,消除当事人对案件属地管辖可能导致审判不公的质疑,增强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通过行政诉讼表达诉求的意愿。

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指导2家集中管辖法院加大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力度,全面提升诉讼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发挥全市在全国率先跨区域立案诉讼服务的优势,推动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同时,以网上立案、巡回审判、远程开庭等形式,管辖法院之外的基层法院要为当事人诉讼和集中管辖法院审理工作提供司法协助,如递交诉状、协助集中管辖法院调查取证、宣判、送达文书等。探索建立“24小时自助法院”,推行“一站式服务”“最多跑一次”等做法,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司法服务。

                                                                                                     (市中级人民法院  燕岩山  文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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