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人民法院:院长开庭审案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8-01-17 17:00:25
【字体: 】
1月15日上午,桃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党组书记、院长刘智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桃源县检察院检察长夏阳出庭支持公诉。
2017年6月,被告人马某与村民王某因琐事发生矛盾,导致二人关系一直不睦。同年7月,马某偶遇王某,见面便发生争吵,马某随后向王某腹部猛刺一刀,致王某受伤。
庭审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层次分明,条理清楚,整个庭审过程规范高效。经合议庭合议后,对该案件当庭宣判,判决马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据悉,桃源县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院长办案已成常态,2017年,桃源县人民法院院长、庭长共办结案件2298件,占全院结案数的44.7%。院长带头办案不仅充分发挥了表率引领作用,而且进一步释放了优质审判资源,充分调动了全院法官办案积极性。
另外,庭审还专门邀请县人大代表旁听,这是桃源县人民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确保司法的公开、透明、公正、务实。
(桃源县人民法院 李瑶瑶)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