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帽”不能代替安全头盔,男子骑摩托车闯红灯致头部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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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20 09: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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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家住常德市城区的冯某德驾驶摩托车违法闯红灯与一辆小车相撞,冯某德倒地,头部及手臂多处受伤,两车受损。冯某德负事故全责,不仅驾驶证扣6分,还要罚款200元、自己掏钱治伤以及给对方赔偿修车。事故现场,民警发现冯某德佩戴的工地施工用的普通“安全帽”被抛出老远,并没有起到保护头部的作用。
8月12日23时30分左右,冯某德驾驶车牌为湘j00196的两轮摩托车沿桃花源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与人民路交汇处时,遇舒某新驾驶车牌号为湘j6t××1的小型客车沿人民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该处,由于冯某德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造成两车相撞、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冯某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是形成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舒某新无违法行为,不负事故责任。民警对冯某德依法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应当按规定带安全头盔。”民警提示:由于结构不同,工地施工用的普通“安全帽”不能代替专业的摩托车安全头盔。
(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 刘小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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