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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了安全带还被罚?!常德交警蜀黍告诉你真相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22 11:26:42 【字体: 】

5月19日,常德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在市城区武陵大道建设路口查获一起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驾驶人贺某方做出了罚款50元的处罚决定。

当天上午,常德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在常德市城区武陵大道建设路口开展“一盔一带”集中整治行动。执勤民警在路口对一辆牌号为湘jt0860的出租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安全带是先插入插口后,将斜拉的那根直接套在身上,腰部的那根安全带在背后,属于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被查处后,驾驶人矢口否认自己的违法行为,一直强调:“我系了!”大队执勤警员在现场调阅了执法记录仪视频,让驾驶人看了一遍。视频中清晰显示,驾驶人确实没有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此时这名出租车司机无言以对,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

交警蜀黍告诉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法律条款明确说明了是“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不是只“使用安全带”。

不正确使用安全带的危害:个别驾驶人为了图方便或躲避电子警察抓拍,先把安全带安全卡在座位卡扣内,然后直接把安全带的斜带拉过来套在胸前,这样看似系了安全带,但是无法起到保护作用。一旦发生急刹车,驾驶人不但会被甩出车外,斜拉的那根安全带还有可能因位置过高,导致安全带勒死人或者切断大动脉失血过多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之规定,驾驶人在“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60-100km/h)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以50元罚款。

4月份开始,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湖南省、常德市交警部门早已开展相关执法行动,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常态化整治。

那么,什么是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呢?

一般车辆上的安全带都是三点式安全带(即安全带要从腰上、胸前经过),按照规定系好安全带就是在系安全带时下边的横带要经过腰部,上边的斜带要经过胸口,然后安全带扣要完全卡在座位旁边的卡扣内;同时确保安全带锁扣已经扣好且没有损坏,不要让安全带压在坚硬、易碎的物体上;后排的儿童不要使用成人安全带,应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无论小汽车还是大客车,无论坐在前排还是后排,只要车在路上行驶,车上人员就必须系好安全带。

图一、正确坐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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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安全带的佩戴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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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三、安全带高低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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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四、特殊人群孕妇的正确佩戴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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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五、儿童要用专门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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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提醒:为了自身和他人安全,驾乘人员一定要规范使用安全带,前排后排都应系好安全带。

(常德交警直属一大队  刘小满  苏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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