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对接” 遗产继承纠纷一“调”定音
“感谢司法所,为我们家解决了一个大难题。”1月9日,程某珍来到津市市司法局汪家桥司法所,再次向工作人员表达谢意。
原来,程某珍兄弟姐妹三人的父母生前在明道社区留有一套私房,现棚改拆迁共计赔偿880845元(其中宅基地补偿款558000元,房屋补偿款322845元),兄弟姐妹三人在补偿款的分配过程中产生纠纷。汪家桥司法所听闻此情况后,立即主动介入,开展相关的调查并组织三人进行调解。
汪家桥司法所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程某珍认为自身虽为外嫁女,但对父母应尽的赡养义务从未比弟弟妹妹少半点,所以此次拆迁款的分配自己理应有份,小妹程某兰赞同大姐的想法;可二弟程某钧却认为赡养父母本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大姐程某珍作为外嫁女就坚决不能参与分配。眼见程某珍与程某钧之间的分歧较大,情绪波动,为避免矛盾升级,汪家桥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决定暂停调解,让三位当事人暂时分开平复心情。谁料,在程某珍准备起身离开人民调解庭时,程某钧突然冲其说道:“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笔补偿款你就别想了。”程某珍气急攻心晕倒在地。这一幕无疑吓坏了在场的所有人,在紧急询问另外两位当事人得知程某珍无疾病史后,汪家桥司法所工作人员曾敬用掐人中的方法帮助程某珍恢复了意识。
随后,在征询了三位当事人的意见后,汪家桥司法所继续组织调解。尽管后续调解工作一次又一次被打断,汪家桥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始终不厌其烦,耐心劝导解释。从继承法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的法律规定,到兄弟姐妹情同手足,打断骨头连着筋的情谊;从个别安抚,到兄妹交流。经过反复疏导讲解,兄弟姐妹三人终于对遗产分配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程某珍继承拆迁款15万元整,程某兰继承拆迁款308000元,程某钧继承拆迁款422845元。
为确保上述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执行效力,汪家桥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还带领程某珍及其兄弟姐妹一同来到津市市人民法院申请对上述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2020年1月7日,津市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裁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95条的规定裁定,调解协议书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功夫不负有心人,这场遗产继承纠纷终于在人民调解和司法确认“对接”的双重保障下一“调”定音。
(津市市司法局 段尚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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